浙江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取得新進展。浙江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布文件明確,到2018年底,各設區市基本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統,一般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壓減至100個工作日以內。
根據《浙江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點工作以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建設項目為主要對象,圍繞各個審批階段大力整合審批辦理環節,促進多部門、全過程審批辦理流程協調統一和深度融合。
到2018年底,各設區市基本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統,一般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壓減至100個工作日以內。到2019年6月底,基本建成全省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實施方案提出,精簡審批環節,減少審批事項。實行全省統一的審批事項清單管理,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不得擅自增加任何審批事項。對于能夠用征求部門意見方式替代的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成為護航改革的重要舉措。實施意見要求,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要依法制定監督檢查辦法,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和有關當事人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對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并依法追究申請人和有關當事人的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