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和技術工藝。對于橋式移動起重機和臂架起重機而言,除了某些特定容量的起重機,新安裝的起重機在數量上己經超過老式起重機。日本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的實施以《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起重機械施工規范》為基礎,并參照工業安全和健康法案以及14項作為日本工業標準的國家標準。日本收到來自國內和國際兩方面的工業機械的銷售訂單數量均有所增長。與上年相比,訂單數量已連續兩年不斷增加。
國內方面,電機、運輸、煉鐵廠、通用機械、造船業、以及批發零售業等領域對包括起重機、升降機在內的材料處理機械的需求上漲。對于載荷為3噸或3噸以上的起重機或自行吊車,或載荷為2噸或2噸以上的桅桿起重機而言,其制造商必須獲得勞動標準局負責人的許可(生產許可證),后者對特定區域有管轄權。為獲取檢查證明(有效期為兩年)、起重機和桅桿起重機必須接受安裝檢查,而自行吊車必須通過制造檢查。此后,將通過執行性能測試對這兩種檢查證明分別進行更新。機械施工規范該標準詳細說明了起重機械結構的材料、許用應力、載荷、強度以及穩定性。開發具有抗震功能的防震集裝箱起重機,從而使港口設施在緊急事件中成為物流系統的生命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