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叉車應整齊停放在水平道路右側或指定地點,貨叉平置于地面,人離開叉車應切斷電源總開關、拉緊手制動、掛上空檔、開關鑰匙。
(二)不得在人車密集、交叉路口、狹窄道路、視線不良、斜坡、松軟路面、易燃品附近、消防(或疏散)通道等不安全地段停放叉車。
(三)貨物重心在規定的載荷中心,不得超過額定的起重量,如貨物重心改變,其起重量應符合車上起重量負載曲線標牌上的規定;
(四)應根據貨物大小調整貨叉間距,使貨物重量的重心在叉車縱軸線上;
(五)貨叉接近或撤離貨物時車速應緩慢平穩;貨叉插入貨堆時,貨叉架應前傾;貨物裝入貨叉后,貨叉架應后,使貨物緊靠叉壁,并確認貨物放置平穩可靠后,方可行駛;
(六)叉車停穩拉緊手剎后方可進行裝卸,作業時貨叉附近不得有人,一般情況下貨叉不得做可升降的檢修平臺;
(七)貨叉懸空時發動機不得熄火,駕駛員不得離開駕駛座,并阻止行人從貨叉架下通過;
(八)當搬運的大件貨物擋住駕駛員的視線時,叉車應倒退低速行駛;
(九)不得單叉作業;
(十)不得利用制動慣性溜放貨物;
(十一)不得在斜坡上進行裝卸作業;
(十二)不得邊行走邊升降貨叉(尤其是重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