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人都具備自我保護意識,在企業這個人和事高度集中的地方,人們的自我保護意識往往會轉化為一種對責任逃避的本能。管理水平低的企業,職工普遍缺乏責任意識。對策是將提升經營管理,明確目標和相關責作為最首要的步驟,沒有責任要求,便沒有管理的基礎。
但是也會出現這樣的問題。我所在的公司早先搞過一些“目標責任制”,開始轟轟烈烈,結果無聲無息。問題出在哪呢?分析之后發現:第一是制定目標的合理性和制定過程。老板的目標很高,經營者卻幾乎不可能完成,怎么辦呢?制定者只能采用折中辦法,把老板的目標打個折扣,像做買賣一般“塞”給經營者,完成不了的話走人;走人之后換人,換來的人再完成不了,還是走人,周而復始惡性循環。
問題實際在目標本身,如果換了十個人以后,證明這個目標是無法完成的,回頭算一算,資源已被浪費了多少?市場競爭這么激烈,我們能有幾次“換人”的機會?結果不能不說觸目驚心。
第二是經營者完成了目標,卻難免有人(這樣的角色一般都由老板的親信扮演)站出來質疑目標設置的合理性和科學性,似乎完成指標本來就是件不可能的事。這種奇怪的邏輯導致的結果,大半是獎金不兌現或只兌現一部分,經營者的動力此后自然磨了個干干凈凈。
兩個問題,目標都是核心所在。其實,目標設定是否合理,是看這個目標實現了以后,能不能促進更大的目標實現。企業發展的過程,可以看成是逐步、逐層實現目標的系統過程,小目標的實現能促進大目標的達成,小目標就有效,反之無效。以促進終極目標實現的作用大小,作為階段性目標設置的依據和判別標準,是設立目標的基本原則。
然后是目標和思想的差距問題。人才稀缺導致人才流動和企業實力高度一致,于是,表現平平的公司雇傭不到優秀人才完全可能。在只能選擇稍遜一些人才時,目標系統自然必須按照所能實現的水平制定。這樣,即便不是最優選擇,卻可以確保企業經營不間斷,避免資源浪費和錯失商機。哪天找到優秀人才了,再調高目標,加快發展步伐。
最后是實現目標,報酬卻不兌現的問題。這個問題一方面涉及市場兌現水平,另一方面就是老板能夠承受的兌現水平。所謂市場兌現水平,即完成這樣的目標后,市場上應付報酬的平均價格,低于這個標準,經營者的努力沒有意義;高于這個標準,經營者的動力會強化。至于老板的兌現水平,要知道,資本享有收益的分配權利,既然把人當作資本,那么獲取報酬也是理所當然。總想一毛不拔,指望人來為你賣命,難怪找不到人才。
合理并被各方接受的目標,使人才和企業之間達成明確的雇傭關系,責任隨目標的確立而建立。但同時也會有這樣的問題存在:人才在明確了其目標責任后,仍非常彷徨和不知所措。這是個很值得思考的現象,能力是主要考慮因素,沒有能力完成,自然談不上責任,因為他無法履行責任。但是,如果公司有授權、報酬等不完善的問題,責、權、利不能夠協調,經營者覺得實現目標、履行責任是一件很難做到的事,我想,這也值得老板認真思考。
經營計劃與收支預算
設定了責任目標,并不能簡單理解為經營者介入經營管理工作的開始。大多數經營者對明確量化的經營考核指標還是比較怵的,他們無法估計不確定情況的發生。從保守穩妥的角度考慮,經營者必須對目前的各項工作和收支狀況有非常清晰的了解,這之后才能做一個保守推斷,當其與老板提出的目標相距不遠,則可以為之一搏,否則就要選擇放棄。
責任目標畢竟是個籠統的要求,目標的達成需要經歷多少階段,經營者要了然于胸,老板也不能唯結果是問。尤其是當目標達成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就必須依賴一系列計劃。
這個過程要注意的問題,以我自己去年年底的經歷來說吧。那次推行經營計劃與收支預算項目,是一次失敗的過程。主要就是由于工作重點完全放在規則的設計與制訂上,試圖設計一套純粹“大眾”化的教程,以面對那些對經營管理可能一竅不通的所謂專業人才(都是老板親自找來的人),讓他們快速掌握并執行。但最終該項目在執行到一半時被老板終止。
事后回想整個過程,我還是堅持認為它們是有效的工作,老板也不否定這項工作收益巨大。因為通過這半年的運作,在管理開支的壓縮方面,形成預算的項目都控制得比較到位。
遺憾在于:首先,新項目、沒有進行預算的項目,資金使用和費用控制相當不能讓人滿意,當時沒有更大的勇氣和魄力把這項工作堅持下來,以形成企業的固化規則。
其次,是形式太過書面、“規范”,以至于在這樣的企業里顯得格格不入,非常另類。老板是個不喜歡看報告、規劃的人,經營者中不理解這個項目的也有大半,剩下的基于自身利益,也總明里暗里抵觸。于是,在費力推行的同時,對自己的懷疑也越來越大。如果當初讓形式直觀,程序和規則簡化,工作的進程會順利很多。
最后,目標落到實處,顯示經營者是認真負責地履行職責,還要靠一套完備的經營計劃與實施系統、財務收支預算系統來保障。沒有計劃和預算,目標很容易被人忽略,尤其是經營者更替的時候,目標責任立刻被拋棄到九宵云外,始終擺脫不了“換人換刀”的人治習慣,此前好不容易積累的好傳統、好規則,很容易一下子被廢黜。
如何系統地理解這幾個概念?還是應該用傳統的“責-權-利”來闡述。不過位置有一定的變化,變成“ 利-權-責”。概括而言,構建在可行戰略之上的報酬、授權和目標責任系統,實現了三方平衡的話,即我們找到一位適合的經營者時,給他的報酬、授權和責任都是均衡的,經營單位必然會改善。
這個“三位一體”的系統能最大限度發揮經營者的能力,同時保證激勵和約束,從操作上來看,它們必然要靠經營計劃和收支預算工作具體落實。很多企業來一任老總換一套方法,員工不是為了企業的經營目標奮斗,而是為適應新的管理方法頭痛。這樣的規律要還不如不要。
我們需要針對企業度身訂做一整套系統,這其中既有管理共性的東西,也有基于企業差別的個性思考。這之后,通過努力形成一個適應任何真正人才表現和展示自己能力的舞臺,老板便能夠留住人才,發揮其能力和積極性,享受豐厚業績回報的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