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顯示,2024 年 7月17日7時左右,在南頭街道南山水廠擴建工程施工現場,一名工人在進行塔吊木方吊運作業時,不慎被失穩木方撞擊胸部致死,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80萬元人民幣。
經調查認定,南山水廠擴建工程“7·17”一般起重傷害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發生經過
7月17日早上6點50分左右,在南山水廠擴建工程施工現場,武漢晉維木工班組雜工馮某國正在3號疊合池池頂走道進行材料轉運作業,將木方捆綁在塔吊的吊裝鋼絲繩上,起重信號司索工陳某利在未檢查鋼絲繩的捆綁情況下,未注意到鋼絲繩卡入走道的預埋鋼板下方,直接指揮6#塔吊司機羅某國進行起吊,木方吊起時預埋鋼板一端瞬間被拉起,成捆木方在反作用力影響下來回擺動,撞到在木方旁邊的馮某國胸口。
6點55分左右,車輛到達現場將馮某國送往寶安人民醫院。7點15分左右,馮某國到達寶安人民醫院救治。11點02分許,醫院宣布馮某國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1、馮某在不持有起重信號司索工證件的情況下違規吊裝起運材料,未及時檢查并發現鋼絲繩被預埋鋼板鉤住的安全隱患,作業時未保持與起吊物的安全距離。
2、起重信號司索工陳某未及時發現吊裝鋼絲繩卡在預埋鋼板下的安全隱患,木方吊起時預埋鋼板一端瞬間被拉起,成捆木方在反作用力影響下來回擺動,不慎撞到在木方旁邊的馮某胸口,致其嚴重受傷救治無效死亡。
(二)間接原因分析
安全管理存在問題:
1、現場管理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并阻止馮某在不持有起重信號司索工證件的情況下違規吊裝起運材料行為;
2、對工人的安全培訓教育和技術交底不到位,現場作業人員未按要求進行吊裝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