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財政廳日前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收購常見違法違規行為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為收購人、收購署理安排、供貨商、評定專家、監管部門等不同適用主體列明了81項常見違法違規行為,以進一步優化政府收購領域營商環境,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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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收購人和收購署理安排,《清單》在設置供貨商資格條件、擬定收購需求、擬定評定規則、評定過程、合同簽訂與履約等方面標識了60個政府收購活動的行為“禁區”。如,制止將供貨商規劃條件和股權結構等設置為資格條件、制止不按規則開展需求調查、制止不依法設定評定分值、制止未按規則安排評定、制止不依法履行合同或安排檢驗等。
針對供貨商,《清單》架起了11條行為“高壓線”。如,制止其違法違規投訴、制止其在監督查看和行政裁決中供給虛假資料、制止存在相關關系的供貨商參加一個項目等。
針對評定專家,《清單》對其在入庫、評定前、評定中、評定后4個環節不能踩的“雷區”相同作出了詳細規則。如,制止其供給虛假資料申請進入評定專家庫,制止其參加開標活動,制止其在評定過程中擅離職守并影響評定程序正常進行,制止其拒不履行合作答復供貨商問詢、質疑、投訴等法定責任等。
針對政府收購監管部門,《清單》對未清晰報財政部門存案的收購施行計劃具體內容、濫用職權、未對收購需求管理開展監督查看、違規設置和查核集采安排、違規處理投訴、未及時按規則揭露相關信息6個方面也拉起了“警戒線”。如,制止政府收購監督管理工作人員作為評定專家參加政府收購項目的評定活動、制止處理投訴時向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收取費用、制止未及時完整揭露投訴和監督查看處理決議等。
據悉,《清單》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收購負面清單》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