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近來出臺的修建施工企業首要負責人安全出產查核記分辦法清晰,對修建施工企業首要負責人執行安全出產主體責任不到位,呈現重大事故隱患、違法違規行為、產生出產安全事故等情形,在根據法律法規處理的同時,對其施行安全出產查核記分管理。每次記分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四個檔次。以自然年度為記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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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施工企業首要負責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到達12分(含本數)以上的,將依法依規對首要負責人進行處罰,同時需參與培訓考試。連續2個記分周期被記滿12分,或1個記分周期被記滿12分,經培訓考試不合格,由省住建廳向其單位或上級單位提出調整崗位建議,同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作出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