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態環境維護法令》(以下簡稱《法令》)近日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經過,將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法令》是浙江省生態環境維護范疇“1+N”法規系統中的“1”,首要處理生態環保范疇存在的普遍性、綜合性問題,在生態環保范疇的當地法規系統中起統領效果。
記者了解到,《法令》共7章71條,在總則中清晰了浙江生態環境維護的理念和準則,從污染防治、碳減排和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產品價值完成、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對全省生態環境維護作業作出清晰法律標準。
該《法令》提出了樹立應對氣候變化作業機制、相關職業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歸入環評規模、碳排放配額分配以及配額清繳等要求。為執行“雙碳”目標,《法令》要求愈加重視發揮市場機制效果,清晰樹立和實施全省一致的排污權有償運用和買賣準則。
值得注意的是,《法令》專設了“生態產品價值完成”一章,構建了生態產品價值完成的基本準則結構,以法治手法推動生態富民惠民,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法令》清晰,應樹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點評機制和核算指標系統,支撐有條件的當地展開林業、海洋碳匯買賣,鼓勵探索生態產品價值權益質押融資,樹立全省一致的生態產品經營管理渠道,推動供需對接,樹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可繼續的生態產品價值完成機制。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一級巡視員尹林承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法令》將大眾參與作為生態環境維護作業的基本準則之一,在促進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態環境維護方面作了較為系統的規則,保證人民群眾在生態環境維護作業中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科技日報作者:洪恒飛江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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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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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令》提出了樹立應對氣候變化作業機制、相關職業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歸入環評規模、碳排放配額分配以及配額清繳等要求。為執行“雙碳”目標,《法令》要求愈加重視發揮市場機制效果,清晰樹立和實施全省一致的排污權有償運用和買賣準則。
值得注意的是,《法令》專設了“生態產品價值完成”一章,構建了生態產品價值完成的基本準則結構,以法治手法推動生態富民惠民,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法令》清晰,應樹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點評機制和核算指標系統,支撐有條件的當地展開林業、海洋碳匯買賣,鼓勵探索生態產品價值權益質押融資,樹立全省一致的生態產品經營管理渠道,推動供需對接,樹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可繼續的生態產品價值完成機制。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一級巡視員尹林承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法令》將大眾參與作為生態環境維護作業的基本準則之一,在促進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態環境維護方面作了較為系統的規則,保證人民群眾在生態環境維護作業中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科技日報作者:洪恒飛江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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