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23日訊(福建日報記者鄭昭)21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分別批準了廈門、漳州、泉州、龍巖市(以下簡稱四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九龍江流域水生態環境協同保護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這是我省開展協同立法工作的首次嘗試,是一次用法治引領和推動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有益探索。
記者注意到,與以往的設區市法規不同,四市的《決定》主要內容一致,特別是打破了“行政邊界”,就閩西南地區人民群眾十分關心的九龍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和飲用水安全問題同步作出規定。
九龍江是福建省第二大河流,干支流總長1923公里,流經四市,流域面積14741平方公里,是閩西南重要水源。
2019年,四市人大常委會啟動九龍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協同立法,確定由廈門牽頭,四市共同調研、充分協商、密切配合,起草形成《決定》草案稿,省人大常委會給予了全程指導。《決定》草案稿由四市作為法規性決定分別提請各自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并提交此次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批準。
《決定》明確了四個設區市的國家機關和有關方面關于九龍江流域水生態環境協同保護的目標,要求各市政府建立跨行政區域協同管理機制和聯席會議制度,支持閩西南協同發展區辦公室發揮統籌謀劃、綜合協調和督促落實作用。
《決定》通盤考慮九龍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制度設計,圍繞四市需要協同做好的事項,通過對立法政策協同、規劃協同、監測協同、監管協同、執法協同等一系列事項做了制度安排。
“希望通過四地協同立法,優化法規制度供給,守護‘母親河’水清岸綠。”廈門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明哲表示。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少偉認為,《決定》的出臺,是我省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全國人大和省委部署的重要舉措,將有效破解九龍江流域保護寬嚴不一、協同不足等問題,保證流域內依法治理的一致性、協調性,真正構建起“共飲一江水,共抓大保護”的格局,發揮法治的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