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焊條技術規程
GB30188—2013適用規模和內容本規范為全文強制性規范.規范的首要內容均為強制性條款。本規范是在進行了很多的材料收集和詳實的企業調研測驗的根底上制定的。盡管首要內容均為強制性.但因考慮了我國電焊條出產企業的現狀及開展.規范中要求到達的技術措施是絕大多數企業都可以做到的。本規范適用于一切電焊條出產企業防塵防毒規劃、改造和工作健康辦理。也適用于相關部門對電焊條出產企業出產過程中粉塵、毒物損害的監督。
在內容結構上本規范分為十章,首要內容介紹如下:
第1章:規模。本章首先清晰了本規范規則的首要內容。界定了本規范的適用規模。
第2章:規范性引證文件。依照《規范化作業導則第1部分:規范的結構和編寫》要求,在這一部分介紹了本規范所觸及和引證的規范,以及關于引證規范說明。
第3章:術語和界說。本規范只對規范中觸及到的、需要進一步清晰、使其不發生歧義的詞匯進行了界說,沒有對眾所周知的術語進行界說。
第4章:總則。本章首要是從整體的、最基本的方面提出了要求。首要包括:塵毒損害治理應到達的目標、防塵防毒設備設施“三一起”辦理、防塵防毒作業資金投入等。這部分要求的內容是電焊條出產企業防塵防毒作業得以開展的根底。
第5章:廠址、廠區和廠房。本章對廠址選擇、廠區及廠房布局提出了詳細的防塵防毒規則。企業選址中.關于電焊條出產企業與被維護對象之間的衛生防護間隔.本規范參照某些發出粉塵較附近的出產企業的衛生防護間隔規范.從粉塵發塵量、對人體損害程度及塵毒特性等方面進行比較,確認電焊條出產企業的衛生防護間隔。電焊條廠與水泥廠、石灰廠比較,其出產過程中發生的粉塵量相對要少,粉塵工作損害程度附近,所以確認電焊條廠的衛生防護間隔略低于水泥廠、高于石灰廠的衛生防護間隔。
第6章:工藝技術防塵、防毒要求。本章從工藝技術方面提出了電焊條出產企業應實行機械化、主動化,拔絲工序應撤銷酸洗、改善焊條涂料配方等要求。
第7章:塵源密閉與通風除塵。本章從塵源密閉、通風除塵、通風除塵體系的操作及檢維修三方面提出了相關要求。首要規則了整個電焊條出產工藝應進行塵源密閉的部位:對主動配粉工序規則應設置集中式除塵體系。由排風罩操控吸收塵源點的或單機除塵機組除塵方法;對壓涂工序的壓涂機、磨頭磨尾裝置、乏粉回收等地點或環節,規則使用集中除塵或單機除塵機組除塵:手工配粉應設置獨立的操作室。配粉室應采納上送下排的全面通風除塵方法。本規范進一步規則機械通風車間應堅持必定的負壓,一起確保車間的風平衡、熱平衡。不應只排不送。該項規則的提出首要是因為企業曩昔常常是在進行通風除塵體系裝置時.為了減少資金投入,往往撤銷送風體系的裝置.成果造成排風體系敞開后。車間內負壓過大,溫度過低,無法確保正常出產。成果導致停用整個通風除塵體系。
第8章:個別防護。本章對電焊條出產企業的個別防護措施及勞作防護用品的選用、配備及辦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根據國家安全出產監督辦理總局令第1號《勞作防護用品監督辦理規則》和安監總規劃字[2005]149號《特種勞作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的文件精神,本規范規則“電焊條出產企業應購買和使用具有安全標志的特種勞作防護用品。”
第9章:辦理。本章從建立健全防塵防毒作業辦理制度、工作健康辦理人員配備、從業人員防塵知識教育訓練、車間粉塵濃度監測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第10章:工作健康監護。本章對接觸塵毒損害的作業人員進行工作健康檢查.并建立工作健康監護檔案等方面做出了規則 [1] 。
GB30188—2013適用規模和內容本規范為全文強制性規范.規范的首要內容均為強制性條款。本規范是在進行了很多的材料收集和詳實的企業調研測驗的根底上制定的。盡管首要內容均為強制性.但因考慮了我國電焊條出產企業的現狀及開展.規范中要求到達的技術措施是絕大多數企業都可以做到的。本規范適用于一切電焊條出產企業防塵防毒規劃、改造和工作健康辦理。也適用于相關部門對電焊條出產企業出產過程中粉塵、毒物損害的監督。
在內容結構上本規范分為十章,首要內容介紹如下:
第1章:規模。本章首先清晰了本規范規則的首要內容。界定了本規范的適用規模。
第2章:規范性引證文件。依照《規范化作業導則第1部分:規范的結構和編寫》要求,在這一部分介紹了本規范所觸及和引證的規范,以及關于引證規范說明。
第3章:術語和界說。本規范只對規范中觸及到的、需要進一步清晰、使其不發生歧義的詞匯進行了界說,沒有對眾所周知的術語進行界說。
第4章:總則。本章首要是從整體的、最基本的方面提出了要求。首要包括:塵毒損害治理應到達的目標、防塵防毒設備設施“三一起”辦理、防塵防毒作業資金投入等。這部分要求的內容是電焊條出產企業防塵防毒作業得以開展的根底。
第5章:廠址、廠區和廠房。本章對廠址選擇、廠區及廠房布局提出了詳細的防塵防毒規則。企業選址中.關于電焊條出產企業與被維護對象之間的衛生防護間隔.本規范參照某些發出粉塵較附近的出產企業的衛生防護間隔規范.從粉塵發塵量、對人體損害程度及塵毒特性等方面進行比較,確認電焊條出產企業的衛生防護間隔。電焊條廠與水泥廠、石灰廠比較,其出產過程中發生的粉塵量相對要少,粉塵工作損害程度附近,所以確認電焊條廠的衛生防護間隔略低于水泥廠、高于石灰廠的衛生防護間隔。
第6章:工藝技術防塵、防毒要求。本章從工藝技術方面提出了電焊條出產企業應實行機械化、主動化,拔絲工序應撤銷酸洗、改善焊條涂料配方等要求。
第7章:塵源密閉與通風除塵。本章從塵源密閉、通風除塵、通風除塵體系的操作及檢維修三方面提出了相關要求。首要規則了整個電焊條出產工藝應進行塵源密閉的部位:對主動配粉工序規則應設置集中式除塵體系。由排風罩操控吸收塵源點的或單機除塵機組除塵方法;對壓涂工序的壓涂機、磨頭磨尾裝置、乏粉回收等地點或環節,規則使用集中除塵或單機除塵機組除塵:手工配粉應設置獨立的操作室。配粉室應采納上送下排的全面通風除塵方法。本規范進一步規則機械通風車間應堅持必定的負壓,一起確保車間的風平衡、熱平衡。不應只排不送。該項規則的提出首要是因為企業曩昔常常是在進行通風除塵體系裝置時.為了減少資金投入,往往撤銷送風體系的裝置.成果造成排風體系敞開后。車間內負壓過大,溫度過低,無法確保正常出產。成果導致停用整個通風除塵體系。
第8章:個別防護。本章對電焊條出產企業的個別防護措施及勞作防護用品的選用、配備及辦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根據國家安全出產監督辦理總局令第1號《勞作防護用品監督辦理規則》和安監總規劃字[2005]149號《特種勞作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的文件精神,本規范規則“電焊條出產企業應購買和使用具有安全標志的特種勞作防護用品。”
第9章:辦理。本章從建立健全防塵防毒作業辦理制度、工作健康辦理人員配備、從業人員防塵知識教育訓練、車間粉塵濃度監測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第10章:工作健康監護。本章對接觸塵毒損害的作業人員進行工作健康檢查.并建立工作健康監護檔案等方面做出了規則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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