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機械
有關機械設備的基本安全原理對于起重機械都適用,這些基本原理有:設備本身的制造質量應該良好,材料堅固,具有足夠的強度而且沒有明顯的缺陷。所有的設備都必須經過測試,而且進行例行檢查,以保證其完整性。應使用正確設備。
(1) 主要危害類型
1) 翻倒:由于基礎不牢、超機械工作能力范圍運行和運行時碰到障礙物等原因造成;
2) 超載:超過工作載荷、超過運行半徑等;
3) 碰撞:與建筑物、電纜線或其他起重機相撞;
4) 基礎損壞:設備置放在坑或下水道的上方,支撐架未能伸展,未能支撐于牢固的地面;
5) 操作失誤:由于視界限制、技能培訓不足等造成;
6) 負載失落:負載從吊軌或吊索上脫落。
(2) 危害的消除
為了防止起重機械事故的發生,應注意以下事項。
1) 識別與測試:所有起重機必須經過測試,而廠商需要給出對每一項測試結果的簽字證明。測試結果應與使用說明相符,其中必須清楚地注明安全工作載荷。起重機不允許在超過額定載荷的工況下工作。
2) 維護:起重機應該進行例行檢查,任何缺陷均需立即修復。檢查的記錄應予以保留。
3) 安全措施:為使起重機安全運行,需要考慮如下一系列安全措施。
① 載荷顯示,有兩種類型:
a.載荷―半徑顯示器;
b.可提供聲音及視覺顯示警告的自動安全載荷顯示器。
② 控制:應是“傻瓜”類型的并有明顯標志;
③ 限位器:為了防止釣鉤、滑輪組超出行程范圍,應設置必要的安全限位裝置;
?、?出入:應該為操作員提供安全的出入條件,這種出入條件在維護、測試及應急時也應具備;
?、?操作位置:應該相對于吊鉤及載荷有良好的視線,而且便于控制操作;
⑥ 乘員:在沒有批準時,不允許有外人進入操作室,而且禁止在吊臂上有人;
?、?吊臂:吊環、吊索、纜線、螺栓及鉤鏈等都要經過檢測,必須是無損的而且安裝適當,有明顯的標志和安全的工作負載,并且使用適當(不要在有尖、角處或者不正常的角度下使用)。
4) 操作區:鄰近作業區的危害,包括上方電纜及裸露的動力設施都應該進行識別,將其移開或者加以安全保護。起重機要有牢固的支撐,對于新安裝的起重機,其支撐所需要的尺度及強度都應該明確。要檢測是否有與其他起重機或建筑物相撞的可能性。
5) 操作人員訓練: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及加載的工作人員,必須是健康的能適應工作強度要求的人員。作為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要進行專門的培訓。
2.廠內機動車輛
廠內機動車輛應該制造良好、沒有缺陷,載重量、容量及類型應與用途相適應。車輛所使用的動力的類型應當是經過檢查的,因為作業區域的性質可能決定了應當使用某一特定類型的車輛。在不通風的封閉空間內不宜使用內燃發動機的動力車輛,因為要排出有害氣體。車輛應加強維護,以免重要部件(如剎車、方向盤及提升部件)發生故障。任何損壞均需報告并及時修復。操作員的頭頂上方應有安全防護措施。應按制造者的要求來使用廠內機動車輛及其附屬設備。
(1) 可能出現的問題
1) 翻倒:提升重物動作太快,超速駕駛,突然剝車,碰撞障礙物,在已有重物時使用前鏟,在車輛前部有重載時下斜坡,橫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轉彎、卸載,在不合適的路面或支撐條件下運行等,都有可能發生翻車。
2) 超載:超過車輛的最大載荷。
3) 碰撞:與建筑物、管道、堆積物及其他車輛之間的碰撞。
4) 樓板缺陷:樓板不牢固或承載能力不夠。在使用車輛時,應查明樓板的承重能力(地面層除外)。
5) 載物失落;如果設備不合適,會造成載荷從叉車上滑落的現象。
6) 爆炸及燃燒:電纜線短路、油管破裂、粉塵堆積或電池充電時產生氫氣等情況下,都有可能導致爆炸及燃燒。運載車輛在運送可燃氣體時,本身也有可能成為火源。
7) 乘員:在沒有乘椅及相應設施時,不應載有乘員。
(2) 危害的消除
為安全使用工業載重車輛,應注意以下事項;
1) 作業場所:地面需適合車輛使用,在車輛運動的路線上,地面應平坦且沒有障礙物。場地上的堆棧及存放物的布局應合理,當車輛及作業人員必須在有限的空間內穿行時,需要提供必要的通道,且規定有明顯標記的行動路線。作業區應禁止行人人內,否則,應在通道上設置明確的標識或適當的警示信號,以標明優先行動的順序。
對于進出及堆放作業,應有合適的照明條件。裝載區域要有適當的布局而且為車輛停放提供三角木楔來穩定停放。在允許的載荷范圍內,地面坡度不應超過1:10,否則,要使用制造商指明的在給定載荷下可以在更陡的路面上運行的車輛。電池充電區域應當與作業區分開,要求禁煙、通風并禁止明火。
2) 培訓:要求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后頒發證書。
有關機械設備的基本安全原理對于起重機械都適用,這些基本原理有:設備本身的制造質量應該良好,材料堅固,具有足夠的強度而且沒有明顯的缺陷。所有的設備都必須經過測試,而且進行例行檢查,以保證其完整性。應使用正確設備。
(1) 主要危害類型
1) 翻倒:由于基礎不牢、超機械工作能力范圍運行和運行時碰到障礙物等原因造成;
2) 超載:超過工作載荷、超過運行半徑等;
3) 碰撞:與建筑物、電纜線或其他起重機相撞;
4) 基礎損壞:設備置放在坑或下水道的上方,支撐架未能伸展,未能支撐于牢固的地面;
5) 操作失誤:由于視界限制、技能培訓不足等造成;
6) 負載失落:負載從吊軌或吊索上脫落。
(2) 危害的消除
為了防止起重機械事故的發生,應注意以下事項。
1) 識別與測試:所有起重機必須經過測試,而廠商需要給出對每一項測試結果的簽字證明。測試結果應與使用說明相符,其中必須清楚地注明安全工作載荷。起重機不允許在超過額定載荷的工況下工作。
2) 維護:起重機應該進行例行檢查,任何缺陷均需立即修復。檢查的記錄應予以保留。
3) 安全措施:為使起重機安全運行,需要考慮如下一系列安全措施。
① 載荷顯示,有兩種類型:
a.載荷―半徑顯示器;
b.可提供聲音及視覺顯示警告的自動安全載荷顯示器。
② 控制:應是“傻瓜”類型的并有明顯標志;
③ 限位器:為了防止釣鉤、滑輪組超出行程范圍,應設置必要的安全限位裝置;
?、?出入:應該為操作員提供安全的出入條件,這種出入條件在維護、測試及應急時也應具備;
?、?操作位置:應該相對于吊鉤及載荷有良好的視線,而且便于控制操作;
⑥ 乘員:在沒有批準時,不允許有外人進入操作室,而且禁止在吊臂上有人;
?、?吊臂:吊環、吊索、纜線、螺栓及鉤鏈等都要經過檢測,必須是無損的而且安裝適當,有明顯的標志和安全的工作負載,并且使用適當(不要在有尖、角處或者不正常的角度下使用)。
4) 操作區:鄰近作業區的危害,包括上方電纜及裸露的動力設施都應該進行識別,將其移開或者加以安全保護。起重機要有牢固的支撐,對于新安裝的起重機,其支撐所需要的尺度及強度都應該明確。要檢測是否有與其他起重機或建筑物相撞的可能性。
5) 操作人員訓練: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及加載的工作人員,必須是健康的能適應工作強度要求的人員。作為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要進行專門的培訓。
2.廠內機動車輛
廠內機動車輛應該制造良好、沒有缺陷,載重量、容量及類型應與用途相適應。車輛所使用的動力的類型應當是經過檢查的,因為作業區域的性質可能決定了應當使用某一特定類型的車輛。在不通風的封閉空間內不宜使用內燃發動機的動力車輛,因為要排出有害氣體。車輛應加強維護,以免重要部件(如剎車、方向盤及提升部件)發生故障。任何損壞均需報告并及時修復。操作員的頭頂上方應有安全防護措施。應按制造者的要求來使用廠內機動車輛及其附屬設備。
(1) 可能出現的問題
1) 翻倒:提升重物動作太快,超速駕駛,突然剝車,碰撞障礙物,在已有重物時使用前鏟,在車輛前部有重載時下斜坡,橫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轉彎、卸載,在不合適的路面或支撐條件下運行等,都有可能發生翻車。
2) 超載:超過車輛的最大載荷。
3) 碰撞:與建筑物、管道、堆積物及其他車輛之間的碰撞。
4) 樓板缺陷:樓板不牢固或承載能力不夠。在使用車輛時,應查明樓板的承重能力(地面層除外)。
5) 載物失落;如果設備不合適,會造成載荷從叉車上滑落的現象。
6) 爆炸及燃燒:電纜線短路、油管破裂、粉塵堆積或電池充電時產生氫氣等情況下,都有可能導致爆炸及燃燒。運載車輛在運送可燃氣體時,本身也有可能成為火源。
7) 乘員:在沒有乘椅及相應設施時,不應載有乘員。
(2) 危害的消除
為安全使用工業載重車輛,應注意以下事項;
1) 作業場所:地面需適合車輛使用,在車輛運動的路線上,地面應平坦且沒有障礙物。場地上的堆棧及存放物的布局應合理,當車輛及作業人員必須在有限的空間內穿行時,需要提供必要的通道,且規定有明顯標記的行動路線。作業區應禁止行人人內,否則,應在通道上設置明確的標識或適當的警示信號,以標明優先行動的順序。
對于進出及堆放作業,應有合適的照明條件。裝載區域要有適當的布局而且為車輛停放提供三角木楔來穩定停放。在允許的載荷范圍內,地面坡度不應超過1:10,否則,要使用制造商指明的在給定載荷下可以在更陡的路面上運行的車輛。電池充電區域應當與作業區分開,要求禁煙、通風并禁止明火。
2) 培訓:要求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后頒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