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促進中小企業特色工業集群展開暫行辦法》的通知
工信部企業〔2022〕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造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分:
現將《促進中小企業特色工業集群展開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2年9月13日
促進中小企業特色工業集群展開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展開,提高中小企業工業集群專業化、特色化、集群化展開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展開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方針大綱》《關于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造的意見》《“十四五”促進中小企業展開規劃》,擬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特色工業集群(以下簡稱集群)是定位在縣級區劃規模內,以新展開理念為引領,以中小企業為主體,主導工業聚集、優勢特色突出、資源要素會聚、協作網絡高效、辦理服務完善,具有較強中心競爭力的中小企業工業集群。
第三條集群促進作業以增強中小企業中心競爭力、激發縣域經濟生機、提高工業鏈供應鏈耐性和要害環節配套才能為方針,堅持完好、準確、全面遵循新展開理念,堅持政府引導和商場主導相結合,堅持培優企業與做強工業相結合,堅持動態辦理和精準服務相結合。
第四條工業和信息化部擔任集群促進作業的宏觀指導和統籌和諧,推進出臺扶持方針,發布確定規范,展開確定、監督和查核作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造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分(以下總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分)擔任本區域集群培養作業,幫忙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本區域集群展開申報受理、初審、引薦、監測和其它日常作業。
第五條工業和信息化部樹立集群動態辦理和盯梢監測機制。“十四五”期間,在全國規模內確定200個左右集群,引導和支撐當地培養一批省級集群。
第二章培養要求
第六條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分要點環繞以下方面展開集群培養作業:
(一)提高集群主導工業優勢。精準定位集群主導工業,有針對性地固鏈強鏈補鏈延鏈,疏通集群協作網絡,增強專業化配套才能,強化質量品牌建造,發揮龍頭企業帶頭效果,促進大中小企業協同展開,加強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養,支撐集群參加先進制作業集群的培養和建造。
(二)激發集群立異生機。構建多層次集群立異渠道,集成和開放立異基礎設施和服務資源,推進集群與大型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樹立安穩的立異協作機制,展開主導工業大中小企業融通立異、共性技能產學研協同立異,強化知識產權運用和規范研制。
(三)推進集群數字化升級。加強集群新式信息基礎設施建造,樹立健全工業互聯網安全保障系統,推進先進安全應急裝備使用,搭建資源同享和辦理渠道,提高集群數字化辦理水平。引導集群企業運用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攻略及評測指標,推行智能制作裝備、規范和系統解決計劃,深化工業互聯網、工業軟件集成使用,提高數字化轉型水平。
(四)加快集群綠色低碳轉型。優化集群動力消費結構,推行清潔動力使用,展開節能改造和綠色低碳技能改造,強化資源綜合使用與污染防治,完善綠色制作系統。
(五)深化集群開放協作。支撐集群積極參加“一帶一路”建造,深化人才、技能、本錢、資源等協作,以集群為單位參加國際協作機制和交流活動,樹立貿易出資協作境外安全風險防控機制。
(六)提高集群辦理和服務才能。加強集群公共服務系統建造,豐厚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強化服務查核,樹立“共商、共建、同享、共贏”的集群辦理機制,強化安全生產意識和中小企業合法權益保護。統籌規劃集群展開,擬定集群培養計劃,明晰展開方針和作業辦法。
第七條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分擬定和完善本區域集群展開規劃和專項扶持方針,樹立集群培養庫,加大引導,加強服務。
第八條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分加強對集群的財務、金融、工業、立異、土地、人才等方針支撐,執行好各類惠企方針,加強對集群參加重大項目的支撐力度,推進各類工業出資基金加大對集群的出資力度,營造安穩公平通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第九條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分充分發揮集群運營辦理機構、龍頭企業、商協會、專業機構、各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渠道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立異示范基地效果,不斷完善提高集群服務系統。
第十條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分及時總結集群在提高立異、服務、數字化、綠色化和國際化水平,以及推進工業鏈供應鏈協同展開的經驗做法,展開集群典型實踐案例和優秀集群品牌宣揚。
第三章確定程序
第十一條中小企業特色工業集群確定堅持申報自愿、揭露通明、以評促建、繼續提高、盯梢監測、動態調整的準則,工業和信息化部與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分分工擔任,統籌展開,有序推進。
第十二條申報確定的集群應在縣級區劃規模內,并已確定為省級集群(首批請求在外),由所在地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分作為申報主體。
第十三條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分擔任對集群申報進行受理、初審和實地抽查,在契合確定規范(見附件)的基礎上,擇優引薦至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十四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安排對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分引薦的集群申報材料進行復審(包含實地抽查),擇優構成集群名單,經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中小企業特色工業集群”,并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分戶網站發布。
第四章動態辦理
第十五條集群有用期為三年。有用期滿后,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安排展開復核作業,并查核集群三年展開規劃方針完成狀況,復核經過的有用期延伸三年。
第十六條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分加強對集群展開規劃執行狀況、方針開展、作業經驗、問題與改善辦法等進行繼續盯梢,并安排集群于每年4月30日前填寫集群上一年度有關作業展開狀況,報送至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安排展開監督和查核,編制集群展開評價陳述。
第十七條已確定的中小企業特色工業集群如產生以下景象之一的,吊銷其確定:
(一)有用期滿未請求復核或經復核未經過的;
(二)發現虛偽申報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未及時報送集群年度培養狀況信息表,不接受、不協作監測監督作業的;
(四)集群產生主導工業、空間規模、運營辦理機構改變等重大變動未及時更新報備的;
(五)集群企業產生較大及以上安全、質量和環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網絡安全事情和數據安全事情,以及偷稅漏稅、違法違規、嚴峻失信和其它重大問題的行為。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擔任解說。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22年9月13日起施行。
附件
中小企業特色工業集群確定規范
(2022年版)
中小企業特色工業集群(以下簡稱集群)確定須滿意以下八方面指標。一起,集群企業近三年未產生較大及以上安全、質量和環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網絡安全事情和數據安全事情,以及偷稅漏稅、違法違規、嚴峻失信和其它重大問題的行為。
一、具有較強中心競爭力
集群主導工業為所在縣域的支柱或特色工業,契合國家工業方針和職業展開規劃要求,展開水平位居細分范疇全國前列,有較高的集群品牌知名度;占地面積一般不超越100平方公里,近三年產量均在40億元以上,中小企業產量占集群總產量70%以上,主導工業占集群總產量份額高于70%,產量年均增速高于10%。
二、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養成效顯著
集群繼續展開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養作業,擁有不少于1家主導工業的制作業單項冠軍企業或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或許不少于10家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立異型中小企業和國家級高新技能企業。
三、工業鏈供應鏈協作高效
集群工業鏈布局合理,工業鏈上下游企業產供銷一體化協同協作機制較完善,樹立了通用生產設備、物流、倉儲、人力、設計等同享機制,工業鏈要害環節配套才能較強。
四、具有較強協同立異才能
集群重視研制繼續投入,近三年中小企業研制經費年均增長高于10%;統籌樹立了多元立異渠道,與大型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立異協作嚴密,大中小企業融通立異和產學研協同立異機制完善;積極參加主導工業的規范制修訂作業;突破了一批主導工業的要害中心技能,有用發明專利年均增長率不低于15%,每萬人有用發明專利擁有量不低于15個。
五、數字化轉型效果顯著
集群新式信息基礎設施建造水平較高,數字化裝備和系統使用廣泛,引進跨企業數字化解決計劃、評價和診斷等服務;“用云上渠道”成效顯著,工業互聯網渠道使用普及率不低于15%,工業軟件使用率穩步提高,完成集群企業重要生產數據聯通;展開主導工業數字化新模式新業態探究,樹立健全工業互聯網安全保障系統。
六、具有較高綠色化展開水平
集群動力消費結構合理,二氧化碳排放量強度繼續下降,資源使用效率較高,污染物排放辦理有用,樹立了綠色低碳服務機制;歸于高耗能職業的集群,能效水平高于職業基準值;歸于高用水職業的集群,水效水平高于職業基準值。
七、積極參加工業開放協作
集群參加主導工業國際協作機制或交流活動,展開技能、辦理、人才或本錢等方面交流協作,經過設置海外分支機構等方法,推進產品和服務對外貿易快速展開。
八、具有較強辦理和服務才能
集群設立管委會等運營辦理機構,樹立了完善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系統和專業化的集群展開促進機制;促進中小企業展開方針宣貫完成集群全掩蓋,保證惠企方針受益主體不漏戶、不漏人地明晰了解和應享盡享;依照本辦法第二章第六條,擬定未來三年展開規劃,展開方針要明晰、可查核,作業辦法要完好、針對性強、切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