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動力局近來印發《國家動力局2022年深化“放管服”變革優化營商環境要點使命分工計劃》(簡稱《計劃》)。
《計劃》要求,推進分布式發電商場化買賣。完善商場買賣機制,支持分布式發電就近參加商場買賣,推進分布式發電參加綠色電力買賣。推進建造根據區塊鏈等技能使用的買賣渠道,研討適應可再生動力微電網、存量當地電網、增量配電網與大電網展開買賣的體系機制。
《計劃》提出,精簡整合動力項目出資建造批閱流程,在保證工程質量前提下,進一步清理標準項目批閱全流程觸及的行政答應、技能檢查等事項,揭露事項處理流程和條件標準等信息,不在法定條件之外添加前置條件。標準接網服務,依照要求緊縮接網請求受理、計劃答復等環節處理時限,進步服務功率。
全文如下:
國家動力局2022年深化“放管服”變革優化營商環境要點使命分工計劃
為貫徹執行黨中心、國務院深化“放管服”變革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執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深入推進動力范疇“放管服”變革,有效提振商場決心,更大激起商場主體生機,保證要點使命落到實處,現擬定以下分工計劃。
一、繼續深化行政批閱準則變革
(一)推行行政答應事項標準化標準化
依照國務院辦公廳一致部署,就國家動力局及代國家發展變革委實施的中心層面設定的行政答應事項,逐項擬定實施標準。(法改司、科技司、電力司、核電司、煤炭司、油氣司、新動力司、安全司、資質中心按責任分工擔任)
(二)加速擬定權責清單
編制完結并向社會揭露我局權責清單,以權責清單為根底完善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法改司牽頭,各相關司、各派出機構、各相關直屬事業單位按責任分工擔任)
(三)深化“證照別離”變革
展開“證照別離”變革評估,總結電力事務資質答應奉告承諾制執行情況,完善答應處理流程,強化事中過后監管,依法依規處理不實和虛偽承諾企業。(資質中心牽頭,各派出機構按責任分工擔任)
二、加強動力范疇科學監管
(四)加強商場秩序監管
加強電網署理購電事務監管,逐漸縮小電網署理購電規模,要點環繞商場買賣、信息揭露、電費結算、服務質量等,加強對電網企業、電力買賣機構的監管。(監管司牽頭,各相關司、各派出機構按責任分工擔任)
(五)全面實施“雙隨機、一揭露”監管
全面推行“雙隨機、一揭露”監管,依照《國家動力局隨機檢查事項清單(2020年修訂)》要求展開檢查,進步監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據信譽風險實施分級分類監管,進步高風險商場主體檢查比例和頻次,增強監管的精準性和威懾力。用好信譽分級分類差異化監管手法,對部分可再生動力發電項目和相關涉網工程、在建電網工程、用戶受電工程電力事務資質答應準則執行情況展開專項監管工作。(監管司、安全司、資質中心牽頭,各相關司、各派出機構、各相關直屬事業單位按責任分工擔任)
(六)健全完善信譽監管
加強動力范疇信譽信息歸集同享、公共信譽評價、信譽風險分析預警,完善信譽承諾、失信約束、信譽修正等信譽監管準則及方法。完善動力行業信譽數據清單和行為清單,安排展開以信譽為根底的新式監管試點使用工作,及時總結試點經驗。(資質中心牽頭,各相關司、各派出機構、各相關直屬事業單位按責任分工擔任)
(七)加強行政法律
全面推行行政法律公示、法律全過程記錄、嚴重法律決議法制審核等準則。針對直接關系人民大眾用電權益、公共用電安全等社會反響較大的范疇,加大行政法律力度。(監管司牽頭,各相關司、各派出機構、各相關直屬事業單位按責任分工擔任)
三、繼續優化政務服務
(八)優化批閱服務
精簡整合動力項目出資建造批閱流程,在保證工程質量前提下,進一步清理標準項目批閱全流程觸及的行政答應、技能檢查等事項,揭露事項處理流程和條件標準等信息,不在法定條件之外添加前置條件。標準行政備案管理,謹防以備案之名行答應之實。嚴格執行首問擔任、一次奉告和限時辦結等準則,及時發表相關項目批閱服務標準執行情況。(歸納司、法改司、科技司、電力司、核電司、煤炭司、油氣司、新動力司、信息中心、資質中心等按責任分工擔任)
(九)推進政務服務便當化
從為企業和大眾就事角度動身,集成動力范疇內部關聯性強、就事頻度高、企業大眾取得感強的事項,供給主題式、套餐式服務。依照“一次奉告、一表請求、一套資料、一窗受理、一網處理、一口發證”要求,優化再造事務處理流程,減少就事環節、精簡就事資料、緊縮處理時限。加速推進電子證照在動力范疇政務服務中的使用,能夠通過數據同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就事人供給實體證照。執行政務服務“好差評”準則,全面展開“好差評”工作。(歸納司、信息中心、資質中心牽頭,各相關司、各派出機構、各相關直屬事業單位按責任分工擔任)
四、推進營商環境愈加優化
(十)繼續優化辦電服務
輔導督促各省級動力(電力)主管部門、供電企業如期完結《關于全面進步“取得電力”服務水平繼續優化用電營商環境的定見》(發改動力規〔2020〕1479號)工作使命,要點督促政企協同辦電渠道建造、進步高壓辦電服務水平等要點使命。加大對各地進步“取得電力”服務水平監管。繼續盯梢世界銀行優化營商環境評估最新動向,做好“取得電力”對標世界先進有關變革使命執行。召開全國進步“取得電力”服務水平推進會。(監管司牽頭,各派出機構、可靠性中心按責任分工擔任)
(十一)標準接網服務
執行《電網公正敞開監管方法》,加強電源接入電網、電網互聯等行為監管,標準工作流程與時限要求。輔導督促電網企業公正無輕視向電源項目業主、電網互聯提出方供給電網接入和互聯服務,依照要求緊縮接網請求受理、計劃答復等環節處理時限,進步服務功率。(監管司牽頭,電力司、新動力司、各派出機構按責任分工擔任)
(十二)推進油氣管網根底設備公正敞開
輔導督促油氣管網設備運營企業依法依規向契合敞開條件的用戶供給油氣輸送、存儲、氣化、裝卸、轉運等服務,揭露油氣管網設備根底信息、剩余才能、服務條件、技能標準、價格標準、請求和受理流程、用戶需提交的書面資料目錄、保密要求等,簡化處理環節、緊縮處理時刻,進步敞開服務受理功率。(監管司牽頭,油氣司、各派出機構按責任分工擔任)
(十三)推進分布式發電商場化買賣
完善商場買賣機制,支持分布式發電就近參加商場買賣,推進分布式發電參加綠色電力買賣。推進建造根據區塊鏈等技能使用的買賣渠道,研討適應可再生動力微電網、存量當地電網、增量配電網與大電網展開買賣的體系機制。(法改司、電力司、新動力司牽頭,監管司、各派出機構按責任分工擔任)國家動力局
《計劃》要求,推進分布式發電商場化買賣。完善商場買賣機制,支持分布式發電就近參加商場買賣,推進分布式發電參加綠色電力買賣。推進建造根據區塊鏈等技能使用的買賣渠道,研討適應可再生動力微電網、存量當地電網、增量配電網與大電網展開買賣的體系機制。
《計劃》提出,精簡整合動力項目出資建造批閱流程,在保證工程質量前提下,進一步清理標準項目批閱全流程觸及的行政答應、技能檢查等事項,揭露事項處理流程和條件標準等信息,不在法定條件之外添加前置條件。標準接網服務,依照要求緊縮接網請求受理、計劃答復等環節處理時限,進步服務功率。
全文如下:
國家動力局2022年深化“放管服”變革優化營商環境要點使命分工計劃
為貫徹執行黨中心、國務院深化“放管服”變革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執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深入推進動力范疇“放管服”變革,有效提振商場決心,更大激起商場主體生機,保證要點使命落到實處,現擬定以下分工計劃。
一、繼續深化行政批閱準則變革
(一)推行行政答應事項標準化標準化
依照國務院辦公廳一致部署,就國家動力局及代國家發展變革委實施的中心層面設定的行政答應事項,逐項擬定實施標準。(法改司、科技司、電力司、核電司、煤炭司、油氣司、新動力司、安全司、資質中心按責任分工擔任)
(二)加速擬定權責清單
編制完結并向社會揭露我局權責清單,以權責清單為根底完善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法改司牽頭,各相關司、各派出機構、各相關直屬事業單位按責任分工擔任)
(三)深化“證照別離”變革
展開“證照別離”變革評估,總結電力事務資質答應奉告承諾制執行情況,完善答應處理流程,強化事中過后監管,依法依規處理不實和虛偽承諾企業。(資質中心牽頭,各派出機構按責任分工擔任)
二、加強動力范疇科學監管
(四)加強商場秩序監管
加強電網署理購電事務監管,逐漸縮小電網署理購電規模,要點環繞商場買賣、信息揭露、電費結算、服務質量等,加強對電網企業、電力買賣機構的監管。(監管司牽頭,各相關司、各派出機構按責任分工擔任)
(五)全面實施“雙隨機、一揭露”監管
全面推行“雙隨機、一揭露”監管,依照《國家動力局隨機檢查事項清單(2020年修訂)》要求展開檢查,進步監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據信譽風險實施分級分類監管,進步高風險商場主體檢查比例和頻次,增強監管的精準性和威懾力。用好信譽分級分類差異化監管手法,對部分可再生動力發電項目和相關涉網工程、在建電網工程、用戶受電工程電力事務資質答應準則執行情況展開專項監管工作。(監管司、安全司、資質中心牽頭,各相關司、各派出機構、各相關直屬事業單位按責任分工擔任)
(六)健全完善信譽監管
加強動力范疇信譽信息歸集同享、公共信譽評價、信譽風險分析預警,完善信譽承諾、失信約束、信譽修正等信譽監管準則及方法。完善動力行業信譽數據清單和行為清單,安排展開以信譽為根底的新式監管試點使用工作,及時總結試點經驗。(資質中心牽頭,各相關司、各派出機構、各相關直屬事業單位按責任分工擔任)
(七)加強行政法律
全面推行行政法律公示、法律全過程記錄、嚴重法律決議法制審核等準則。針對直接關系人民大眾用電權益、公共用電安全等社會反響較大的范疇,加大行政法律力度。(監管司牽頭,各相關司、各派出機構、各相關直屬事業單位按責任分工擔任)
三、繼續優化政務服務
(八)優化批閱服務
精簡整合動力項目出資建造批閱流程,在保證工程質量前提下,進一步清理標準項目批閱全流程觸及的行政答應、技能檢查等事項,揭露事項處理流程和條件標準等信息,不在法定條件之外添加前置條件。標準行政備案管理,謹防以備案之名行答應之實。嚴格執行首問擔任、一次奉告和限時辦結等準則,及時發表相關項目批閱服務標準執行情況。(歸納司、法改司、科技司、電力司、核電司、煤炭司、油氣司、新動力司、信息中心、資質中心等按責任分工擔任)
(九)推進政務服務便當化
從為企業和大眾就事角度動身,集成動力范疇內部關聯性強、就事頻度高、企業大眾取得感強的事項,供給主題式、套餐式服務。依照“一次奉告、一表請求、一套資料、一窗受理、一網處理、一口發證”要求,優化再造事務處理流程,減少就事環節、精簡就事資料、緊縮處理時限。加速推進電子證照在動力范疇政務服務中的使用,能夠通過數據同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就事人供給實體證照。執行政務服務“好差評”準則,全面展開“好差評”工作。(歸納司、信息中心、資質中心牽頭,各相關司、各派出機構、各相關直屬事業單位按責任分工擔任)
四、推進營商環境愈加優化
(十)繼續優化辦電服務
輔導督促各省級動力(電力)主管部門、供電企業如期完結《關于全面進步“取得電力”服務水平繼續優化用電營商環境的定見》(發改動力規〔2020〕1479號)工作使命,要點督促政企協同辦電渠道建造、進步高壓辦電服務水平等要點使命。加大對各地進步“取得電力”服務水平監管。繼續盯梢世界銀行優化營商環境評估最新動向,做好“取得電力”對標世界先進有關變革使命執行。召開全國進步“取得電力”服務水平推進會。(監管司牽頭,各派出機構、可靠性中心按責任分工擔任)
(十一)標準接網服務
執行《電網公正敞開監管方法》,加強電源接入電網、電網互聯等行為監管,標準工作流程與時限要求。輔導督促電網企業公正無輕視向電源項目業主、電網互聯提出方供給電網接入和互聯服務,依照要求緊縮接網請求受理、計劃答復等環節處理時限,進步服務功率。(監管司牽頭,電力司、新動力司、各派出機構按責任分工擔任)
(十二)推進油氣管網根底設備公正敞開
輔導督促油氣管網設備運營企業依法依規向契合敞開條件的用戶供給油氣輸送、存儲、氣化、裝卸、轉運等服務,揭露油氣管網設備根底信息、剩余才能、服務條件、技能標準、價格標準、請求和受理流程、用戶需提交的書面資料目錄、保密要求等,簡化處理環節、緊縮處理時刻,進步敞開服務受理功率。(監管司牽頭,油氣司、各派出機構按責任分工擔任)
(十三)推進分布式發電商場化買賣
完善商場買賣機制,支持分布式發電就近參加商場買賣,推進分布式發電參加綠色電力買賣。推進建造根據區塊鏈等技能使用的買賣渠道,研討適應可再生動力微電網、存量當地電網、增量配電網與大電網展開買賣的體系機制。(法改司、電力司、新動力司牽頭,監管司、各派出機構按責任分工擔任)國家動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