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1月12日訊(記者劉笑雪)日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湖南省天然林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天然林保護修復制度方案》,推進湖南林業高質量發展,建設生態強省,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全面保護、突出重點,尊重自然、科學修復,生態為民、保障民生,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基本原則,加快構建全面保護、系統恢復、用途管控、權責明確的天然林保護修復制度體系,為大力實施“三高四新”戰略、奮力建設現代化新湖南奠定良好生態基礎。
(二)目標任務。全面完成天然林資源專項調查,切實摸清天然林資源家底、掌握天然林管護實情,嚴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天然林得到有效保護。到2025年,全省天然喬木林面積保持在267萬公頃以上,天然林保護修復制度體系、保障體系、標準體系和評價體系全面建立,保護重點區域天然林與公益林管理實現并軌。到2035年,全省天然林面積保持穩定,天然林生態系統有效恢復、生物多樣性明顯增加、生態承載力顯著提高。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以天然林為主體的健康穩定、物種豐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備的森林生態系統。
二、完善天然林管護制度
(三)開展專項調查。制定天然林調查技術標準。對天然起源的喬木林、竹林、國家特別規定灌木林,以及天然疏林地、一般灌木林地、未成林封育林地等天然林后備資源狀況開展調查,建立全省天然林數據庫。將天然林及其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管護補助范圍更新到森林資源管理“一張圖”和自然資源管理“一張圖”,切實做到天然林面積準確、權屬清晰、四至清楚、補助明確、圖表卡一致,確保天然林數據真實、有效、權威。根據生態保護紅線以及生態區位重要性、生態脆弱性、物種珍稀性、群落完整性、自然恢復能力等指標,依照國土空間規劃和國家有關技術規程合理確定我省天然林保護重點區域。
(四)全面落實管護責任。林權權利人參與天然林保護實行管護責任協議書制度。已納入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或管護補助范圍的天然林,簽訂管護責任協議書并落實管護責任。尚未納入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或管護補助的天然林,經營者愿意納入的,根據生態區位和森林類別及時納入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或管護補助范圍并簽訂管護責任協議書;經營者不愿意納入的,相關鄉鎮(街道)要加強天然林保護政策宣傳,告知林權權利人權利義務,并與相關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天然林管護責任協議書,確保全省天然林實現全面保護。相關林權權利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及協議具體落實其經營管護區域內的天然林保護修復任務。
(五)加強管護能力建設。加強天然林管護站點建設,充分運用3S、物聯網、5G移動通信、大數據等高新技術建立天然林保護修復信息系統,提高天然林管護效率和應急處理能力。健全天然林災害預警體系,加強天然林防滅火、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防治等工作。結合精準扶貧、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公益林管護、野生動植物管護等工作,完善天然林管護體系。整合相關管護資金和管護人員,采取“縣建、鄉聘、村用”等方式,統一購買管護服務、統一劃分責任區、統一開展巡護,推進天然林網格化管護,實現天然林管護全覆蓋。建立護林員選聘、培訓、考核、保障制度,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和鄉鎮涉林機構要加強對護林員的培訓指導和考核考評,提升管護能力。建立健全以政府購買管護服務為主,林權權利人、村組社區管護為輔的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天然林管護機制。
三、建立天然林用途管制制度
(六)建立休養生息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不得編制“十四五”期間天然商品林主伐限額和天然公益林更新采伐限額,不得違規移植天然大樹進城,不得違法批準、非法實施天然林皆伐。對保護重點區域的天然林采取封禁管理,除科研實驗、森林防滅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維護天然林生存環境、遭受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必須采伐的以外,禁止其他一切生產經營活動。開展天然林撫育作業的,必須按照有關技術規程和政策規定編制作業設計,經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林業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實施。
(七)嚴管林地占用。嚴格控制天然林地轉為其他用途,嚴格執行森林法和《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關于天然林地使用的有關規定,除國防建設、國家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保護重點區域的天然林地。禁止非法毀壞天然林地進行開墾,禁止將天然林改造為人工林,嚴厲打擊破壞天然林資源及其生態環境的行為。在不破壞地表植被、不影響生物多樣性保護前提下,可在天然林地進行非木質資源的開發和利用,適度發展休閑旅游、森林康養、林下經濟等綠色富民產業,增加林農收入,助力鄉村振興。
四、健全天然林修復制度
(八)建立退化林修復制度。根據天然林立地條件、林分類型、經營目標、發育階段、退化程度及其演替規律等,分區分類實施保護修復措施。稀疏退化的天然林采取人工促進、天然更新等措施,逐步修復生態功能;其他天然林采取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促進為輔或其他復合生態修復措施,不斷推進天然林正向演替,提高森林質量。強化天然中幼林撫育,促進林下闊葉樹的生長,調整樹種組成,優化森林結構,促進形成地帶性頂級群落。提倡在廢棄礦山、荒山荒地、裸露山體、取棄土(渣)場、重金屬污染地、易地扶貧搬遷騰退地等恢復天然植被,擴大天然林面積。利用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措施實施退耕還林、防護林、生態廊道建設等生態修復工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托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國家儲備林基地建設等工程項目,優先利用珍貴鄉土樹種培育大徑材、無節良材,維護國家木材安全。加大天然公益林建設和天然林后備資源培育力度。開展天然林修復應編制作業設計,進行檢查驗收,開展質量評價,規范檔案管理。
(九)強化科技支撐。以提升天然林生態服務功能為導向,組織相關科研院校研究力量,開展天然林生長演替規律、退化天然林生態功能恢復、不同類型天然林保育及適應性經營等理論和技術的科研攻關,加強對天然林透光伐、生長伐、生態疏伐等撫育采伐方式,以及促進復壯、封育更替、低產低效林改造等修復方式的研究和示范。制定符合我省實際的天然林修復技術、作業設計和質量評價等地方標準。積極參與天然林保護修復國際國內合作交流,大力引進國內外先進理念和技術,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技術集成與推廣。
(十)完善監測評估制度。制定天然林保護修復效益監測評估技術規程。探索天然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綜合利用省域范圍內現有的國家、省級生態監測站(點),建立健全天然林監測網絡體系。充分利用森林資源管理“一張圖”等成果,開展天然林保護修復成效監測評估,定期向社會發布監測評估報告。
五、落實天然林保護修復監管制度
(十一)完善監管體制。建立天然林保護行政首長負責制和目標責任考核制,各級政府要落實天然林保護修復工作主體責任。強化天然林保護修復成效考核監督,結合森林督查組織開展年度核查,將天然林保護修復情況納入省政府對市縣級政府的年度績效考核,保護修復工作落實情況納入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事項,作為地方黨委和政府及領導干部綜合評價的重要參考;對在天然林保護管理事業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通過設立專線電話、公眾號等,發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違法破壞天然林行為的監督和各類天然林災害事件的防控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建立天然林資源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落實天然林保護政策和部署不力、盲目決策或天然林保護修復不擔當、不作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破壞天然林資源事件處置不力、整改執行不到位,造成重大影響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省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可以約談所在地區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對破壞天然林資源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侵權人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六、完善支持政策
(十三)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國有天然林經營單位道路、管護用房、供電、飲水、通信等設施建設統一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并統籌實施,著力推進國有天然林經營單位自供電網移交和國有天然林管護用房改造工程,比照通達通暢標準完成國有天然林經營單位林區道路建設。加強森林資源管護、森林防滅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現代化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
(十四)完善財政支持政策。統一天然林管護與公益林補償政策。逐步加大對天然林撫育的財政支持力度。在權限內完善森林保險制度。優化調整支出結構,強化預算績效管理。保障天然林保護修復和管理經費。
(十五)探索多元化投入機制。多渠道籌措天然林保護修復資金。開展天然林林業碳匯減排研究,組織有關企業和單位參與天然林碳排放權交易。開展天然林森林認證,利用市場機制引導天然林經營主體和林產品消費者加大投入和消費,促進天然林可持續經營。鼓勵和引導公民、法人等社會主體通過捐贈、資助、認養、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天然林保護修復。探索在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等重要生態區位依法依規開展集體和個人所有天然林的贖買、置換、租賃等試點。
七、強化實施保障
(十六)加強黨的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強化天然林保護工作的總體設計和組織領導,切實把天然林保護作為生態文明建設中一項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關鍵性的重大任務來抓。建立省天然林保護修復工作協調機制,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牽頭協調組織各有關部門研究解決轄區內天然林保護修復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同級黨委和政府報告;各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協同推進全省天然林保護修復工作,確保天然林保護修復目標能夠實現。加強天然林保護修復機構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協同高效的天然林保護管理體制機制,確保天然林保護修復工作責有人負、事有人干。
(十七)完善法規政策體系。推進天然林保護和公益林管理制度并軌。根據森林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天然林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其配套的政策制度,各市縣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出臺相應的天然林保護修復管理制度,切實做到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天然林。
(十八)編制規劃和實施方案。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將天然林保護和修復目標任務納入省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省政府組織編制全省天然林保護修復中長期規劃(2021-2035年),市縣級政府組織編制實施方案,明確轄區內天然林保護修復范圍、目標和舉措,分解落實天然林保護修復目標、任務、資金、責任。天然林保護修復規劃、實施方案不得擅自變更,確需修訂的需經原批準機關同意;編制或修訂規劃、實施方案應當公示,必要時應當進行論證、聽證。
(十九)提升全社會保護意識。加強天然林保護的宣傳教育和知識普及工作,鼓勵和支持各類社會組織和群眾通過訂立村(居)規民約、組織公益活動等方式開展天然林保護宣傳活動。充分利用網絡、報刊、電視等各種媒體,全方位多角度倡導尊重自然、保護自然、順應自然的生態理念,宣傳天然林保護修復工作,提高社會公眾對天然林保護政策及其生態、社會、文化、經濟價值的認識,形成全社會共同保護天然林的良好氛圍。
來源:湖南日報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天然林保護修復制度方案》,推進湖南林業高質量發展,建設生態強省,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全面保護、突出重點,尊重自然、科學修復,生態為民、保障民生,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基本原則,加快構建全面保護、系統恢復、用途管控、權責明確的天然林保護修復制度體系,為大力實施“三高四新”戰略、奮力建設現代化新湖南奠定良好生態基礎。
(二)目標任務。全面完成天然林資源專項調查,切實摸清天然林資源家底、掌握天然林管護實情,嚴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天然林得到有效保護。到2025年,全省天然喬木林面積保持在267萬公頃以上,天然林保護修復制度體系、保障體系、標準體系和評價體系全面建立,保護重點區域天然林與公益林管理實現并軌。到2035年,全省天然林面積保持穩定,天然林生態系統有效恢復、生物多樣性明顯增加、生態承載力顯著提高。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以天然林為主體的健康穩定、物種豐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備的森林生態系統。
二、完善天然林管護制度
(三)開展專項調查。制定天然林調查技術標準。對天然起源的喬木林、竹林、國家特別規定灌木林,以及天然疏林地、一般灌木林地、未成林封育林地等天然林后備資源狀況開展調查,建立全省天然林數據庫。將天然林及其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管護補助范圍更新到森林資源管理“一張圖”和自然資源管理“一張圖”,切實做到天然林面積準確、權屬清晰、四至清楚、補助明確、圖表卡一致,確保天然林數據真實、有效、權威。根據生態保護紅線以及生態區位重要性、生態脆弱性、物種珍稀性、群落完整性、自然恢復能力等指標,依照國土空間規劃和國家有關技術規程合理確定我省天然林保護重點區域。
(四)全面落實管護責任。林權權利人參與天然林保護實行管護責任協議書制度。已納入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或管護補助范圍的天然林,簽訂管護責任協議書并落實管護責任。尚未納入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或管護補助的天然林,經營者愿意納入的,根據生態區位和森林類別及時納入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或管護補助范圍并簽訂管護責任協議書;經營者不愿意納入的,相關鄉鎮(街道)要加強天然林保護政策宣傳,告知林權權利人權利義務,并與相關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天然林管護責任協議書,確保全省天然林實現全面保護。相關林權權利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及協議具體落實其經營管護區域內的天然林保護修復任務。
(五)加強管護能力建設。加強天然林管護站點建設,充分運用3S、物聯網、5G移動通信、大數據等高新技術建立天然林保護修復信息系統,提高天然林管護效率和應急處理能力。健全天然林災害預警體系,加強天然林防滅火、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防治等工作。結合精準扶貧、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公益林管護、野生動植物管護等工作,完善天然林管護體系。整合相關管護資金和管護人員,采取“縣建、鄉聘、村用”等方式,統一購買管護服務、統一劃分責任區、統一開展巡護,推進天然林網格化管護,實現天然林管護全覆蓋。建立護林員選聘、培訓、考核、保障制度,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和鄉鎮涉林機構要加強對護林員的培訓指導和考核考評,提升管護能力。建立健全以政府購買管護服務為主,林權權利人、村組社區管護為輔的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天然林管護機制。
三、建立天然林用途管制制度
(六)建立休養生息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不得編制“十四五”期間天然商品林主伐限額和天然公益林更新采伐限額,不得違規移植天然大樹進城,不得違法批準、非法實施天然林皆伐。對保護重點區域的天然林采取封禁管理,除科研實驗、森林防滅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維護天然林生存環境、遭受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必須采伐的以外,禁止其他一切生產經營活動。開展天然林撫育作業的,必須按照有關技術規程和政策規定編制作業設計,經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林業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實施。
(七)嚴管林地占用。嚴格控制天然林地轉為其他用途,嚴格執行森林法和《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關于天然林地使用的有關規定,除國防建設、國家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保護重點區域的天然林地。禁止非法毀壞天然林地進行開墾,禁止將天然林改造為人工林,嚴厲打擊破壞天然林資源及其生態環境的行為。在不破壞地表植被、不影響生物多樣性保護前提下,可在天然林地進行非木質資源的開發和利用,適度發展休閑旅游、森林康養、林下經濟等綠色富民產業,增加林農收入,助力鄉村振興。
四、健全天然林修復制度
(八)建立退化林修復制度。根據天然林立地條件、林分類型、經營目標、發育階段、退化程度及其演替規律等,分區分類實施保護修復措施。稀疏退化的天然林采取人工促進、天然更新等措施,逐步修復生態功能;其他天然林采取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促進為輔或其他復合生態修復措施,不斷推進天然林正向演替,提高森林質量。強化天然中幼林撫育,促進林下闊葉樹的生長,調整樹種組成,優化森林結構,促進形成地帶性頂級群落。提倡在廢棄礦山、荒山荒地、裸露山體、取棄土(渣)場、重金屬污染地、易地扶貧搬遷騰退地等恢復天然植被,擴大天然林面積。利用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措施實施退耕還林、防護林、生態廊道建設等生態修復工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托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國家儲備林基地建設等工程項目,優先利用珍貴鄉土樹種培育大徑材、無節良材,維護國家木材安全。加大天然公益林建設和天然林后備資源培育力度。開展天然林修復應編制作業設計,進行檢查驗收,開展質量評價,規范檔案管理。
(九)強化科技支撐。以提升天然林生態服務功能為導向,組織相關科研院校研究力量,開展天然林生長演替規律、退化天然林生態功能恢復、不同類型天然林保育及適應性經營等理論和技術的科研攻關,加強對天然林透光伐、生長伐、生態疏伐等撫育采伐方式,以及促進復壯、封育更替、低產低效林改造等修復方式的研究和示范。制定符合我省實際的天然林修復技術、作業設計和質量評價等地方標準。積極參與天然林保護修復國際國內合作交流,大力引進國內外先進理念和技術,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技術集成與推廣。
(十)完善監測評估制度。制定天然林保護修復效益監測評估技術規程。探索天然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綜合利用省域范圍內現有的國家、省級生態監測站(點),建立健全天然林監測網絡體系。充分利用森林資源管理“一張圖”等成果,開展天然林保護修復成效監測評估,定期向社會發布監測評估報告。
五、落實天然林保護修復監管制度
(十一)完善監管體制。建立天然林保護行政首長負責制和目標責任考核制,各級政府要落實天然林保護修復工作主體責任。強化天然林保護修復成效考核監督,結合森林督查組織開展年度核查,將天然林保護修復情況納入省政府對市縣級政府的年度績效考核,保護修復工作落實情況納入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事項,作為地方黨委和政府及領導干部綜合評價的重要參考;對在天然林保護管理事業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通過設立專線電話、公眾號等,發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違法破壞天然林行為的監督和各類天然林災害事件的防控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建立天然林資源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落實天然林保護政策和部署不力、盲目決策或天然林保護修復不擔當、不作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破壞天然林資源事件處置不力、整改執行不到位,造成重大影響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省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可以約談所在地區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對破壞天然林資源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侵權人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六、完善支持政策
(十三)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國有天然林經營單位道路、管護用房、供電、飲水、通信等設施建設統一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并統籌實施,著力推進國有天然林經營單位自供電網移交和國有天然林管護用房改造工程,比照通達通暢標準完成國有天然林經營單位林區道路建設。加強森林資源管護、森林防滅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現代化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
(十四)完善財政支持政策。統一天然林管護與公益林補償政策。逐步加大對天然林撫育的財政支持力度。在權限內完善森林保險制度。優化調整支出結構,強化預算績效管理。保障天然林保護修復和管理經費。
(十五)探索多元化投入機制。多渠道籌措天然林保護修復資金。開展天然林林業碳匯減排研究,組織有關企業和單位參與天然林碳排放權交易。開展天然林森林認證,利用市場機制引導天然林經營主體和林產品消費者加大投入和消費,促進天然林可持續經營。鼓勵和引導公民、法人等社會主體通過捐贈、資助、認養、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天然林保護修復。探索在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等重要生態區位依法依規開展集體和個人所有天然林的贖買、置換、租賃等試點。
七、強化實施保障
(十六)加強黨的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強化天然林保護工作的總體設計和組織領導,切實把天然林保護作為生態文明建設中一項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關鍵性的重大任務來抓。建立省天然林保護修復工作協調機制,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牽頭協調組織各有關部門研究解決轄區內天然林保護修復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同級黨委和政府報告;各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協同推進全省天然林保護修復工作,確保天然林保護修復目標能夠實現。加強天然林保護修復機構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協同高效的天然林保護管理體制機制,確保天然林保護修復工作責有人負、事有人干。
(十七)完善法規政策體系。推進天然林保護和公益林管理制度并軌。根據森林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天然林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其配套的政策制度,各市縣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出臺相應的天然林保護修復管理制度,切實做到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天然林。
(十八)編制規劃和實施方案。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將天然林保護和修復目標任務納入省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省政府組織編制全省天然林保護修復中長期規劃(2021-2035年),市縣級政府組織編制實施方案,明確轄區內天然林保護修復范圍、目標和舉措,分解落實天然林保護修復目標、任務、資金、責任。天然林保護修復規劃、實施方案不得擅自變更,確需修訂的需經原批準機關同意;編制或修訂規劃、實施方案應當公示,必要時應當進行論證、聽證。
(十九)提升全社會保護意識。加強天然林保護的宣傳教育和知識普及工作,鼓勵和支持各類社會組織和群眾通過訂立村(居)規民約、組織公益活動等方式開展天然林保護宣傳活動。充分利用網絡、報刊、電視等各種媒體,全方位多角度倡導尊重自然、保護自然、順應自然的生態理念,宣傳天然林保護修復工作,提高社會公眾對天然林保護政策及其生態、社會、文化、經濟價值的認識,形成全社會共同保護天然林的良好氛圍。
來源:湖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