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日前發布《深圳市2020年穩外資促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在落實外資企業國民待遇、簡政放權保障法治環境等方面,提出了推動外資公平參與政府采購、允許企業采取靈活工時等21條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今年正式實施后,根據內外資一致原則,外國投資者、外國投資企業將不僅享有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在準入后也能享受國民待遇。深圳出臺的措施強調,嚴格落實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執行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對于負面清單之內的領域,實施“非禁即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不得設置單獨針對外資的準入限制措施。
支持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通過執行外商投資鼓勵類項目等稅收政策優惠對沖疫情影響,引導外商更多投向先進制造業、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節能環保等重點發展領域。推動外資公平參與政府采購。各區、各部門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供應商條件確定、評標標準等方面,不得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歧視待遇,不得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或者投資者國別,以及產品或服務品牌等。
為支持外商投資企業穩定發展,《措施》在財政、用地用房、融資、用工方面給予了外資企業一系列優惠。
在財政支持方面,對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平等適用市、區各項優惠政策。用地政策方面,對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及其他優秀外商投資企業申請用地的,可按照相關政策供應用地。在稅收優惠方面,對加工貿易保稅料件或制成品內銷,年底前暫免征收緩稅利息。
允許企業采取靈活工時。支持受疫情影響大、生產任務不均衡的外商投資企業依法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全面取消商務部門針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事項的審批或備案,在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外匯管理、海關進出口等領域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事項的審批或備案文件。積極開展《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促進與保護條例》立法工作,提升外商投資法治保障水平。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