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停擺幾個月的榕城會展業將“重啟”。記者昨日從市商務局獲悉,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疫情期間支持舉辦會展活動的若干措施》,明確通過加大必要展會補助力度、提高展會招攬獎勵標準、給予場館場租資助、給予政務勤務保障資助等4大措施,重啟我市會展業工作。
對原計劃于今年2月~6月舉辦但因疫情延期,經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批準可重新舉辦的必要展會,符合資助條件的,對主辦方的資助資金標準在《福州市展會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基礎上提高20%,單個展會資助增幅不超過50萬元。
對符合《管理辦法》獎勵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為鼓勵其做好展會重振工作,在原有的獎勵基礎上再增加30%,單個展會招攬獎勵增幅不超過20萬元。
此外,在疫情期間舉辦、且符合《管理辦法》資金補助條件的必要展會,給予主辦方每平方米3元的場館場租資助,單個展會場租資助不超過20萬元。疫情期間舉辦的規模以上(3萬平方米以上)展會,每場給予主辦方5萬元的政務勤務保障資助。
本措施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場租資助申報程序及所需材料參照《管理辦法》申報資金補助規定的相關內容執行。
市商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認真做好各類展會疫情防控工作,將要求展會主辦方嚴格按照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的相關要求,制定展會應急預案,舉行現場實操演練,加強展會工作人員、入場觀眾、就餐等各項管理工作,合理限制人數,并做好展館通風消殺工作,在展會現場設置隔離點和醫療點,確保人員安全。(來源:福州日報記者王玉萍通訊員榕商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