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我省出臺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實施細則
助力項目盡快開工建設
6月15日,海南日報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該廳近日印發《海南省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明確加快環評審批“操作事項”,助力項目盡快開工建設。
該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則上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要求,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內容共包括環評豁免管理清單、環評備案管理清單、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清單和先開工后補辦手續清單四部分。
其中,在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清單部分,明確提出對列為省重大、省重點項目中的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基礎設施項目,可實行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將環境影響總體可控、受疫情影響較大、就業密集型等民生相關的部分行業納入環評告知承諾制清單,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
環評審批是項目落地的“通行證”之一,《細則》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積極主動提供有效服務,加快環評審批。
加快審批不意味著放松監管。《細則》提出,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局應強化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管,監督其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承諾事項。對建設單位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存在承諾弄虛作假,建設項目各項生態環保措施不落實的,應依法處罰。(來源:海南日報記者周曉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