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修訂
環境信用嚴重失信企業將受聯合懲戒
今后,遼寧企業在環境方面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將在行政許可、采購招標、評先評優、信貸支持等方面受到諸多限制。6月5日,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了解到,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中國銀保監會遼寧監管局重新修訂了《遼寧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領域“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推動企業持續改善環境行為。
根據新修訂的辦法,所有重點排污單位均在參評范圍內,同時還包括上一年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單位,或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的單位,以及上一年度產生環境違法行為的單位。在遼寧開展服務的自動監測(監控)設施運維、環境監測等社會環境服務機構也在參評范圍內。同時,鼓勵未納入上述范圍有污染源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等自愿申請參加環境信用評價。
“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將建立完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信息管理系統,實時公布評價結果。”省生態環境廳綜合處董麗新介紹,環境信用評價周期為一年,企業環境信用初始分值為10分,環境行為信息產生后,根據記分標準進行記分,生成相應的環境信用等級動態評價結果。預計今年參與評價的企業在3000家以上,年度評價結果將于今年底或明年初向社會公布。
在記分標準上,新修訂的辦法賦分明確,對嚴重的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企業如有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或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等情況,均扣10分;自動監測(監控)設施運維機構,如有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等情況,扣10分。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如有出具虛假檢驗監測數據、報告等情況,扣10分。同時,記分標準中也有加分項,企業簽署環境信用承諾書加1分,連續兩年無環境違法行為和失信行為加3分。
據介紹,環境信用由優到劣依次為守信企業、一般守信企業、失信企業、嚴重失信企業。對失信企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加大污染源環境監管隨機抽查頻次,取消參加環保評先評優活動資格。對嚴重失信企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實行嚴格監管,將其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會共享給省級信用管理部門,在行政許可、采購招標、評先評優、信貸支持、資質等級評定、安排和撥付有關財政補貼資金等工作中引用。”董麗新表示,下一步,省生態環境廳還將逐步擴大參評企業范圍,促進企業和第三方服務機構主動提升環境信用等級,實現綠色發展。(來源:遼寧日報記者趙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