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碼:CBL_20180725_234968760292606
標訊類別: 國內招標
資金來源: 其他
長沙港霞凝港區三期工程MQ25t-25m及MQ45t-25m門座式起重機制安項目補充公告
各投標人:
現對招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具體如下:
(1)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專用條款增加:“第20條 交貨:20.1改 合同設備大約凈重、總毛重、總體積以審批后的設計文件為準。
(2)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專用條款增加:“第20條 交貨:20.2改 乙方應按照《合同專用條款》第9條約定的工期及經甲方批復的施工組織設計規定的批次和交貨條件進行交貨。
(3)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專用條款增加:“第20條 交貨:20.3改 乙方應按經甲方批復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最終交貨計劃。
(4)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專用條款增加:“第23條 單機試運行、負荷試運行與性能考核及驗收:23.2改 甲乙雙方應在合同簽訂后書面授權任命現場代表。
(5)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專用條款增加:“第26條 技術改進和回授 26.1改 如果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對許可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作出了任何改進,乙方應許可甲方免費使用該項改進。為使該項改進能夠在合同項目中投入使用,乙方在必要的情況下應給予甲方免費技術協助。”
(6)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專用條款“第32條罰則”中32.1改修改為:若因非甲方責任造成交貨期延長的,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延誤違約金壹萬元/天,支付違約金后并不解除乙方應承擔的責任。
(7)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專用條款“第32條罰則”中32.2改 修改為:若乙方從工期起算日起30天內不能備齊主要原材料(以甲方現場考察為準),視為乙方無力履行合同。甲方有權選擇其他中標候選人。
(8)招標文件P39頁“一、合同協議書”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后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9)招標文件P15頁第3.2.2款修改為:投標人的投標總報價應包括為完成所投設備在招標范圍內的全部工作和服務內容的所有費用,包含但不限于設備的設計、制造及安裝費、運輸費用、調試檢測費、保險費、備品配件、設備裝卸、現場二次搬運、操作人員培訓費、稅金、規費、利潤等,以及為招標人駐廠監造人員提供食宿、辦公、安全、勞保等必須的條件。
(10)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專用條款“第32條罰則”中增加:增32.3乙方不得拖欠工人的工資,如操作工人因拖欠工資到甲方駐地或現場鬧事的,不論人員數量,乙方須向甲方按每次支付違約金伍萬元。
招標文件涉及處作相應修改,其他不變。
湖南長沙新港有限責任公司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