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鄭州晚報》報道,河南省鄭州市政府在5月10日發布《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6月1日起,國I及以下(2009年10月1日前生產)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在市區使用。
《通告》明確,為進一步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主要包括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鏟車、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等,使用動力主要是柴汽油發動機)污染排放,積極改善空氣質量,現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
劃定區域為市區中州大道以西、南三環以北、西三環以東、北三環以南和三個開發區(鄭東新區、鄭州經開區、鄭州高新區)建成區。國I及以下(2009年10月1日前生產)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在上述區域使用。《通告》從6月1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