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督促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實現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結合宿州市實際,該市質監局日前制訂了2017年全市特種設備監督檢查計劃并上報市政府備案,105家單位列入抽查計劃。
特種設備監督檢查工作是由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牽頭,稽查支隊、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中心配合,共同組成檢查組實施檢查。檢查時發現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檢查人員要當場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被檢查單位限期消除安全隱患;發現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當場對設備予以封存,禁止繼續使用。對檢查時發現的問題,由實施檢查的單位逐一對被檢查單位下達問題清單。被檢查單位要根據問題清單,制定責任清單、整改清單。完成整改后,向所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受理報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負責復查驗收,逐一銷號。對未按期消除安全隱患的,由所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及時上報縣區政府(管委會)和該市質監局,采取相應措施,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