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市郎溪一家金屬制品公司因使用未經檢驗的起重機械,不僅被責令停產,還被重罰8萬元。
前不久,郎溪縣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正在使用的6臺電動單梁起重機械已超過宣城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中心確定的下次再檢日期,另有2臺甚至從未經過監督檢驗。進一步查證后,執法部門查封了上述機械,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對違反規定使用未經檢驗設備的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予以該公司罰款8萬元的處罰。
近日,宣城市郎溪一家金屬制品公司因使用未經檢驗的起重機械,不僅被責令停產,還被重罰8萬元。
前不久,郎溪縣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正在使用的6臺電動單梁起重機械已超過宣城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中心確定的下次再檢日期,另有2臺甚至從未經過監督檢驗。進一步查證后,執法部門查封了上述機械,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對違反規定使用未經檢驗設備的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予以該公司罰款8萬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