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執法總隊組織隊員從曾家巖順江而下,依次對長江沿岸港口碼頭開展執法檢查,共巡航106公里,檢查船舶5艘,檢查碼頭38座,查處違法行為4起。
一是宣傳安全法規。通過巡航巡查及時向港口碼頭和船舶宣傳《安全生產法》和《重慶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強化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是查實完善港口碼頭安全監管臺帳。通過巡航巡查掌握港口碼頭的新情況、新動態,對碼頭存在的原因、現狀和經營許可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認真搜集相關資料,按照“一碼頭一檔案”要求,查實完善港口碼頭安全監管臺賬。
三是排查安全隱患,從嚴查處違法行為。深化“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認真排查港口碼頭尤其是化危品碼頭安全隱患,重點打擊港口非法經營和碼頭違法建設等行為。
四是規范船舶進港靠泊作業。防止進港船舶占道錨泊,堵塞航道,影響通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