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長興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執法人員對縣特種設備在用企業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夾浦鎮的兩家紡織企業正在使用的升降機未取得許可生產,存在著重大安全隱患。《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 縣局執法人員立即對存在隱患的升降機進行了封存,向這兩家企業發放了《中華人名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手冊,并詳細講解了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的升降機將會產生的安全隱患,讓企業深刻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和安全生產的重要性。
對于此類情況,縣質監局將堅持落實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區域責任制,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堅決做到發現一處,查處一處,嚴厲打擊,絕不手軟,及時消除特種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對安全意識薄弱的企業主敲響警鐘,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與法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