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燃煤發電機組減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太原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將加強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和環保設施運行監管。
有關部門要求,各燃煤發電企業要適應按小時濃度考核要求,加強環保設施和相關計量儀表的維護管理,設備發生故障導致不能及時釆集和傳輸監控數據的,應及時啟用監控備機,并在5日內予以修復。同時,統籌安排機組檢修和脫硫、脫硝、除塵設施檢修時間,因檢修維護、更新改造,需暫停運行環保設施的,需提前10個工作日報環保部門批準,并在環保設施停運期間釆取必要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
同時,有關部門將嚴格環保電價管理和監督檢查。對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環保電價考核排放標準限值要求且仍執行環保電價的燃煤發電機組,由物價部門給予罰款等處罰。燃煤發電機組環保設施運行不正常,主要污染物排放不達標或聯網傳輸不正常的,物價部門將取消環保電價,責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