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4日,新疆昌吉市質監局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檢查中發現,該市烏伊西路一彩鋼板廠內操作人員在未取得上崗證的情況下用起重機械吊裝彩鋼材料。當執法人員檢查其相關手續時,該使用單位即未辦理起重機械使用登記手續,也未對其進行檢驗、屬非法運行,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針對上述問題,昌吉市質監局立即下達了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停止使用起重機械,并限期整改,消除隱患。但該彩鋼板廠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實施整改落實。昌吉市質監局依法對該廠起重機械非法運行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目前,此案正在處理之中。
在此,提醒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在起重機械設備投入運行前,應到當地質監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其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方能從事起重機械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