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28日,以船舶融資租賃為主要內容的《航運標準合同系列(上海格式)》第二分冊在滬首發。
中國國際商會租賃委員會副主席、全國人大《融資租賃法》立法顧問俞開琪主持首發儀式,海仲上海分會秘書長蔡鴻達宣布新書首發。上海市現代服務業聯合會會長周禹鵬、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副主任張林、浦東新區航運服務辦公室主任傅紅巖等出席會議并致辭。來自銀行、租賃公司、航運公司、造船企業的代表及仲裁員、律師等100余人參加了會議。
由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海仲)上海分會主編、浦東新區航運服務辦公室、上海錦祺金融顧問有限公司重點支持完成的《航運標準合同系列(上海格式)》第二分冊,是在2012年第一分冊的基礎上編訂的。
作為第二分冊重點和亮點,標準船舶融資租賃合同所涉船舶融資租賃業務,交易結構復雜,涉及船舶建造、船舶買賣、船舶保險、船舶營運、貸款融資等諸多交易環節,交易文本復雜和繁多。船舶作為一種運輸工具,是一種特殊的動產,這使得與船舶和航運有關的法律問題需要有專門的法律進行規制,有別于一般機器設備的融資租賃。實務中還應當充分認識船舶融資租賃交易的融資屬性,而不能僅將其作為一般的船舶經營性租賃(如光船租賃)來對待。因此,標準船舶融資租賃合同的制訂不僅可以為交易各方提供完善的交易文本,降低交易成本和風險,也對進一步完善我國船舶融資租賃的立法和配套政策研究具有重要的意義。
據了解,以“海仲標準新造船合同”為主的第一分冊引發了國內外知名學者的關注和討論,同時也得到了業內企業的認可,不少中小企業已經采用其中的格式合同。海仲上海分會此次推出的“標準船舶融資租賃合同(上海格式)”屬業內首例,以兩大“首創”填補我國融資租賃業發展空白,將載入我國的融資租賃業發展歷史。首創一,第一次在全國范圍內規范船舶融資租賃專業合同文本。首創二,第一次在全國范圍內提出融資租賃航運業務通過海事仲裁解決合同糾紛問題,并在規范的合同文本中進行標準化和格式化的設定。
同時,“標準船舶融資租賃合同(上海格式)”的推出,其使用人民幣結算并推薦適用中國法律、在中國仲裁解決爭議的特色,為有關企業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展開船舶融資租賃業務提供了一種指引,結合自貿區的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并充分考慮了最高院新頒布的《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不但有理論價值,更有實務價值和可操作性。隨著上海格式的發布、融資租賃資產交易平臺的建立、相關融資租賃登記制度的建立,自貿區在融資租賃領域已經初步具備了金融體制先行先試的基礎條件,自貿區金融體制改革正在蓄力。
據了解,第二分冊除“標準船舶融資租賃合同(上海格式)”,還包括動產質押物流監管合同、船舶修理合同、船舶改裝合同和船舶居間合同。首發儀式上,中國國際商會租賃委員會副主席、全國人大《融資租賃法》立法顧問俞開琪致辭,海仲上海分會秘書長蔡鴻達、船舶融資租賃合同起草專家鄭蕾向與會人員簡要介紹了“上海格式”第二分冊的制訂背景及特點,與會金融系統及航運企業人員參加了當天下午舉辦的船舶融資租賃專題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