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升降機意外頻生,為保障市民安全,新《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昨日全面實施。新條例將引入新措施,加強從事升降機及自動梯工程人員的規管,擴大法例的涵蓋范圍及提高違例罰則。機電工程署亦正進行優化升降機計劃,分三階段全面提升本港升降機安全水平。
新的《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昨日正式實施,除原有承建商及工程師制度外,會引入升降機及自動梯工程人員注冊制度,以「注冊工程人員」取代舊法例的「合資格工人」。注冊工程人員會獲發注冊證書及注冊證,以識別身份,其名字亦會記錄在「注冊工程人員名冊」中,以備公眾查閱,他們亦須每五年為注冊續期,確保繼續符合注冊的要求。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表示,注冊制度可使政府有效監管工程人員水平,政府亦有持續進修課程,幫助工程人員取得注冊資格。
新例又擴大規管對升降機及自動梯有管理權或控制權的人,加強他們對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的關注,符合「共同責任」原則,杜絕「卸膊」。同時新令亦將違規行為刑事化,除將罰款由以往1萬元增至20萬元,違例者還會被判監,最長刑期為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