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我國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商務部日前出臺了四大措施,對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商協會以及企業提出要求和建議,力求多方合力保障企業出口收匯安全。
強化出口收匯風險防范意識。要求各地商務部門加強對本地區企業出口收匯風險情況的跟蹤分析,對收匯風險中出現的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做好信息披露、風險提示等宣傳引導,重點揭示、披露本地區主要出口目標市場的重大政策調整、經濟金融環境變化等預警信息,提醒企業關注收匯風險變化情況。
多方協作,加大對防范收匯風險的支持力度。要求各地商務系統舉辦各種類型的培訓班,幫助企業全面了解國別風險動向,掌握外貿風險防范、控制的工具和方法,提升企業信用管理水平;加大對出口信用保險等信用工具的宣傳,鼓勵企業積極參保,大力推廣風險防范工具。
加強管理,提高防范出口收匯風險的能力。建議外貿企業加強出口合同管理,完善合同責權條款,嚴格履行合同,避免對方以不符合同為由拒付貨款。加強對國外客戶資信的了解,對老客戶要及時掌握其商業信用、債務償還能力等動態信息;對新客戶可借助信用管理公司對客戶信用度進行調查,避免盲目簽單出口。盡可能選擇信用證、銀行保函等以銀行信用作保證的、安全穩妥的貿易結算方式,及時清算貨款,一旦發現外方有故意拖欠行為,要采取適當措施避免損失。要積極運用出口信用保險等避險工具,保障出口收匯安全。
積極應對,保障企業出口收匯的合法權益。要求各地商務部門通過與境外中介組織積極協商等方式,幫助企業采取適當措施,解決經貿糾紛,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