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個別研究機構和專家對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效果有不同看法,甚至質疑,說什么去產能產量反增、用無效產能換取獎補資金、去產能針對的都是民營企業,等等。中國鋼鐵工業協會作為落實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當事者,不同意這些說法和看法,尤其其失實及觀點和結論的錯誤,必須談談我們的看法。
鋼鐵工業必須推進化解過剩產能工作
鋼鐵作為基礎原材料,支撐著經濟平穩發展和下游用鋼行業消費需求。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步入速度變化、結構優化、動力轉換的新常態,國內鋼鐵消費開始進入了峰值弧頂下行期,預計今后相當長時期,國內粗鋼消費需求將在平均7億噸以下,化解過剩產能是適應需求變化所必須的。
在過去經濟快速增長的拉動下,鋼鐵行業產能迅速擴張,2015年末粗鋼產能達到11.3億噸,而粗鋼產量8億噸,產能利用率僅71%,產能遠大于市場需求;企業規模越來越大,粗鋼產量500萬噸以上的企業33家;企業家數不斷增多,據統計有冶煉能力的企業570多家;產業集中度不升反降,前十家企業粗鋼產量占比由2010年的49%降至2015年的34%;惡性競爭加劇,鋼材市場價格急劇下降至成本以下,企業經營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我國有一大批優勢企業,也有違法違規建設、達不到質量要求、假冒偽劣產品充斥市場的企業。諸多問題相互疊加、交叉影響,產能過剩矛盾愈發嚴重,已經成為鋼鐵工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的主要障礙。因此,化解鋼鐵過剩產能已經成為行業發展十分重要和緊迫的任務。
黨和國家審時度勢、英明決策,牢牢把握住了鋼鐵工業這個主要矛盾和關鍵問題,以化解鋼鐵過剩產能為突破口和抓手,著力提升鋼鐵工業有效供給能力和水平,達到推動產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和脫困發展的目的。
對化解鋼鐵過剩產能目標路徑怎么看?
按照國務院《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6號)要求,用5年時間再壓減粗鋼產能1億-1.5億噸,這一目標是在國家統計局統計的2015年底粗鋼產能11.3億噸基礎上確定的。化解鋼鐵過剩產能的路徑,一是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嚴禁新增產能、清除違法違規產能和淘汰落后產能,其中一些產能仍在違規生產,不能因為這些產能還盈利就可以當作“有效產能”保留,也不能因為這些產能時開時停就無視對它們的清除。二是按照市場原則引導企業主動壓減,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盡快退出已停產的產能、實施減量化兼并重組、實施轉型轉產和減量環保搬遷,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國際產能合作轉移部分產能。通過化解過剩產能,推動鋼鐵產業轉型升級,實現企業效益和市場預期好轉。
鋼鐵產能取決于冶煉裝備大小、技術工藝水平及原燃料等生產要素條件,而鋼鐵產量是在產能保障下,取決于實際市場需求、合同訂單情況下安排的產品產出量。雖然我國國內粗鋼消費已進入了峰值弧頂下行期,但相當長時期仍可維持較大的市場總量,仍需一定的產量來滿足,而且提升質量性能、滿足更高要求的任務仍然艱巨。化解鋼鐵過剩產能著重是清除違法違規產能,淘汰落后產能,處置“僵尸企業”產能,提高優勢產能的產能利用率,提升鋼鐵有效供給能力和水平,而不是限制優勢產能、有效供給的發揮,為此,化解鋼鐵過剩產能是以“產能”為目標,而不是“產量”。
在退出的產能中,既有停產的,也有在產的。首當其沖退出的是那些違法違規、落后產能,以及停產半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企業的產能,其中已停產的產能,會因為市場需求好轉重新開工生產,不能因為停產就將其視為“無效產能”。個別研究機構和專家對“有效產能”、“無效產能”自定標準是錯誤的。
2016年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目標明確,大方向把握得正確。嚴禁新增產能,以淘汰落后產能,清除違法違規產能,清除“地條鋼”為重點,先進行大掃除,清垃圾,把家里打掃干凈,而不是單純把指標分攤,保護落后,這就為行業轉型升級打下了很好的根基。我國鋼鐵企業過去的突出問題是良莠不齊、龍蝦混雜,不打掃干凈,拖泥帶水的轉型升級是很難做到的。
對化解鋼鐵過剩產能政策措施怎么看?
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制定出臺了獎補資金、職工安置、財稅、金融、國土、環保、質量、安全8個方面的配套文件及措施,建立了25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保障了各項工作有序扎實推進。明確了各省級政府對本地區化解鋼鐵過剩產能工作負總責,鋼鐵企業作為主體的責任,形成了從國家到地方再到企業有序推進化解過剩產能的工作和制度體系。
為推動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分別派出由各部門領導掛帥的專項督查組、驗收抽查組,實地調研所有承擔產能退出任務的鋼鐵企業,指導和督促實施進度,確保了提前超額完成全年任務。總結宣傳推廣了杭鋼、攀鋼等企業在產能退出、職工安置、資產處置、轉產轉型等方面的有效做法和先進經驗。
強調并采用法治化辦法,按照環保、能耗、質量、安全、技術等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依法依規退出產能。組織開展淘汰落后、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和聯合執法三個專項行動,改善了行業生產建設秩序和市場環境。嚴肅查處江蘇華達公司和河北安豐公司違法違規行為,嚴厲問責,發揮了負面典型的警示作用。
同時,鼓勵各省市自治區根據各自實際情況,積極探索化解鋼鐵過剩產能的市場化辦法。有的地區建立鋼鐵產能退出補償機制,成立鋼鐵產能市場交易平臺;有的地區根據環保、能耗等標準建立鋼鐵企業產能綜合評價體系,按照綜合評價排序依次壓減。鋼鐵企業作為產能退出的主體,統一思想認識,堅決擁護國家決策部署,克服種種困難,主動壓減過剩產能。
這些政策措施系統全面,責任與獎補激勵相結合,法治化、市場化辦法為主導,督查、檢查、追責為保障,層層負責落實,聚焦于化解過剩產能目標任務,力度最大,措施最實,著力解決化解過剩產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針對性強,為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提供了保障。
對化解鋼鐵過剩產能獎補資金使用怎么看?
為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中央財政專門安排了1000億元專項獎補資金,重點用于化解過剩產能過程中的職工分流安置。為鼓勵企業多退、早退,在資金使用上明確了“多退多補,早退多補”,并加強審計和監督檢查,確保資金真正發揮有效作用。各省級政府是本地區化解鋼鐵過剩產能工作的總負責,在職工安置上也是負總責,國家獎補資金只是獎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多渠道籌集配套資金,保障職工安置托底。
對于符合條件的國有和非國有企業,均可享受獎補資金支持,并特別指出,該獎補資金只用于企業職工分流安置。這表明,企業退出的產能無論是落后產能還是主動壓減的產能,只要符合國發〔2016〕6號文要求,在職工安置上都能享受國家資金獎補支持。目的是為了妥善處理好因產能退出所帶來的職工退養、再就業等問題。個別研究機構和專家理解的獎補資金是給企業的補貼,是完全錯誤的。歷史上,歐美日等國家和地區在化解過剩產能過程中,均采用過類似的措施,該獎補資金的應用無可非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