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中央企業子企業公司制改制面超過92%,28個省級國資委監管的一級企業公司制改制面超過90%,其中19個省級國資委監管的一級企業全部完成公司制改革。
從企業到公司,不同稱謂的背后實際上隱含著不同的治理機制和監管方式。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陳清泰在論壇上就表示,國有企業的轉制就是要由《企業法》規范轉向《公司法》調節,政府要擺脫管企業的糾結就要落實管資本為主、推進頂層國有企業的整體改制,從《企業法》變軌到《公司法》,從行政隸屬關系轉變為股權關系。
現代公司治理機制的核心便是董事會制度。報告顯示,2016年底,102家中央企業中已有83家央企建立了規范的董事會,4家中央企業開展了落實董事會職權試點,外部董事人才庫增加到389人,專職外部董事增加到33人。
盡管從改革進展來看,國有企業在董事會建設等公有治理機制方面進展迅速,但也應看到,董事會“有形無神”的問題也有所體現。
北京師范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華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在目前的現實中,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會更多的是走形式。對于國有控股公司來說,則基本上是政府提出人選,然后再通過股東大會選舉。在這種情況下,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的動力大大減弱,尤其是小股東,通過股東大會表達自己訴求以及選擇自己的代理人難以實現。”
與高明華的觀點類似,上述報告也認為,國有企業改革在現代企業制度方面面臨兩個問題,國有企業的治理問題暨做實董事會制度的迫切性,還有就是體制機制問題,暨制度細節方面的理清。
對于董事會建設和公司制改革,報告也建議,下一步要全面推進規范董事會建設,要按照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差異化薪酬的原則,推進市場化選聘經理層、職業經理人和薪酬差異化改革試點,加快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為核心、以崗位管理為基礎的市場化用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