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產業政策制定和執行過程中,所謂“主管部門”起到核心的作用。每個產業都有各自的主管部門,制造業的主管部門通常是通產省及其下屬部門。此外,農林省主管農業和食品工業、厚生省主管醫藥工業、運輸省主管造船業、大藏省主管金融業。除了主管部門,參與產業政策制定的還有負責產業之間協調的協調部門、民間發起的各種行業團體、介于政府與民間之間的審議會和調查會等。
戰后日本的鋼鐵產業支持政策
日本鋼鐵產業的迅速發展,與產業政策的支持是分不開的。在戰后經濟恢復初期,鋼鐵生產成為日本經濟發展的瓶頸。當局通過“傾斜式生產”政策,將資源優先分配給鋼鐵行業,同時通過“復興金融公庫”提供大量貸款,保證了鋼鐵行業的產出。1951年,日本推出第一次產業合理化計劃,在加大對鋼鐵行業政策性金融貸款的同時,通過減免進口稅和購置設備折舊抵稅的方式鼓勵鋼鐵生產設備的投資。從1956年和1960年開始實行的第二、三次合理化計劃中,鋼鐵行業出現設備大型化的特征,鋼鐵生產技術的引進達到高峰。在這一期間,噸鋼生產成本出現了顯著降低,鋼鐵產品出口比率增加,整個行業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石油危機之前的鋼鐵產業調整政策
1958年限產限價的“公開銷售制”與鋼鐵行業的短暫不景氣。1958年,日本經濟都曾短暫遭遇波折,鋼鐵行業受到沖擊。為了恢復行情,在這一期間通產省建立了一系列以控制產能、維系產品價格的制度。在1958年6月出臺的《鋼鐵市場行情對策綱要》和“公開銷售制”規定下,各個鋼鐵公司的產量和報價(被稱為“自慎價格”)均受到通產省的管制。在“公開銷售制”下,各鋼鐵企業在確定的地點,同時出售鋼鐵產品,由企業與批發商共同決定交易量。
1962年“公開銷售制”的解體。到1962年鋼鐵市場再度進入不景氣,市場價格出現大幅度下降,公銷制價格開始與實際成交價格脫節。當年12月八幡制鐵自主制定了“最低實際銷售價格”,標志著“公開銷售制”已經名存實亡。總體而言,限產限價的“公開銷售制”在執行初期是有效的,但后來失效。“公開銷售制”失敗的主要原因有三個,一是通產省的積極干預有限,對違反企業的制裁相當有限;二是經濟不景氣下,鋼鐵企業存在囚徒困境,降價沖動難以避免;三是前期企業大幅投資擴產,這加重了降價的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