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業人沒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機架體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2、在周邊臨空狀態下進行高空作業時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如搭設腳手架或作業平臺),并視作業條件設置防護欄桿、張掛安全網、佩帶安全帶等安全措施。
3、鋼筋綁扎、安裝骨架作業應搭設腳手架。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機架體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4、澆注離地2m以上混凝土時,應設置操作平臺,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撐桿上操作。
5、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業。下層作業的位置,宜處于上層高度可能墜落半徑范圍以外,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6、各種拆除作業(如鋼模板、腳手架等)上面拆除時下面不得同時進行清整;物料臨時堆放處應離邊沿不應小于1m。
7、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機的上料口等人員集中處的上方, 山東小型吊車應設置防護棚。防護棚的長度不應小于防護高度的物體墜落半徑的規定。
8、參加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包括司機、起重機、信號指揮、電焊工等均應屬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是經專業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并經體驗確認可進行高處作業的人員。
9、大型起重吊裝作業前應詳細勘察現場,按照工程特點及作業環境編制專項方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其內容包括:現場環境及措施、工程概況及施工工藝、起重機械的選型依據、起重扒桿的設計計算、地錨設計、鋼絲繩信索具的設計選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構件堆放就位圖以及吊裝過程中的各種防護措施等。
10、起重機械進入現場后經檢查驗收,重新組裝的起重機械應按規定進行試運轉,包括靜載、動載試驗,并對各種安全裝置進行靈敏可靠度的測試。扒桿按方案組裝后應經試吊檢驗,確認符合要求方可使用。